常见的问题 (业界)

受影响产品

问1. 是次台湾「劣质猪油」事件牵涉哪款猪油及其制品?
问2. 是次事件可能牵涉哪类食品?
问3. 如曾食用食物安全命令内指明的食物,会否对健康构成风险?

食物安全命令

问4. 为何食环署署长就是次事件作出食物安全命令?
问5. 为何食物安全命令包括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或以后台湾「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猪油/猪油制品及用以制成的食物?
问6. 我是与食物安全命令有关的进口商,我应该怎么办?
问7. 我是与食物安全命令有关的分销商,我应该怎么办?
问8. 我是与食物安全命令有关的零售商,我应该怎么办?

油品的监管

问9. 中心如何检测和鉴别以「地沟油」来制造的食油?
问10. 现时有没有苯并[a]芘在食油的国际、地区或国家标准?
问11. 中心就食油中的苯并[a]芘订定了甚么行动水平?
问12. 中心为何把行动水平设于每公斤食油含10微克苯并[a]芘?
问13. 苯并[a]芘在食油的行动水平,是也适用于脂肪?
问14. 如有食油样本验出苯并[a]芘含量超出每公斤10微克的行动水平,中心有何跟进行动?
问15. PAHs包含多种化合物,中心为何只针对苯并[a]芘制定行动水平?

苯并[a]芘与健康

问16. 甚么是"地沟油"?
问17. 甚么是苯并[a]芘?
问18. 食用油含苯并[a]芘,是否等同地沟油?
问19. 食用多少苯并[a]芘会对健康有害?

给业界的建议

问20. 业界如何确保食油或食品的安全?

受影响产品

问 1 是次台湾「劣质猪油」事件牵涉哪款猪油及其制品?
答 1 台湾当局发现有「劣质猪油」流入市面和被用作制造食物。根据台湾当局现有资料,牵涉是次事件的是台湾「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强冠」)于今年三月一日或之后生产的多种猪油或使用有关猪油制造的食物。
问 2 是次事件可能牵涉哪类食品?
答 2

根据台湾当局现有资料,事件所涉层面、界别和食品极广泛。台湾当局在其官方网页公布被认定为受影响成品的资料,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亦已把相关资料上载至中心网站,市民可留意网站公布的资料以得知事件的进展。

本港「美心西饼」曾使用「强冠」生产之「全统香猪油」制造菠萝包,有关商户已将涉事食品下架,并停止使用「全统香猪油」。另外,有两款由「味全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劣质猪油制作的产品出口至香港。中心已通知业界有关事件,并已就有关的产品发出食物警报

问 3 如曾食用食物安全命令内指明的食物,会否对健康构成风险?
答 3 根据台湾当局到现时为止的调查结果和食物安全中心的化验结果 (包括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及金属杂质等化验结果),我们的风险评估显示虽然食用有关食物可能会增加食物安全风险,但风险并不高,市民无需过分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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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命令

问 4 为何食环署署长就是次事件作出食物安全命令?
答 4 根据台湾当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强冠」的劣质猪油/猪油制品是用劣质成分生产,例如回收的废弃油和动物饲料用猪油。鉴于这些劣质猪油/猪油制品可能已被苯并[a]黄曲霉毒素及金属杂质等有害污染物污染,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险,中心决定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第30(1)条发出上述的命令,以防止对公众卫生造成危险及减少对公众卫生造成危险的可能性。
问 5 为何食物安全命令包括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或以后台湾「强冠企业猪油制品及用以制成的食物?
答 5 台湾当局首次于2014年9月4日报告「劣质猪油」事件。除早前已被点名的「全统香猪油(合将香猪油)」外,台湾当局于2014年9月11日将台湾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二十四猪油制品亦列为怀疑受污染的产品。该等产品已被台湾当局封存。而中心的风险评估亦显示食用有关猪油/猪油制品及用以制成的食物会增加食物安全风险。基于以上原因及为保障公众健康,食物安全命令包括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或以后由台湾「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猪油/猪油制品及在台湾或香港以上述猪油/猪油制品制成的所有食物。
问 6 我是与食物安全命令有关的进口商,我应该怎么办?
答 6
  1. 即时盘点贮存设施的存货,并分隔食物安全命令指明的食物的存货。
  2. 尽快设立电话查询服务,处理有关回收食物安全命令指明的食物的查询。
  3. 即时通知所有已知的分销商有关回收的事宜及安排。
  4. 展开回收行动时,透过电邮或传真的方式通知食环署(电邮:dmylam@fehd.gov.hk;传真:2776 5226)有关回收产品的详细说明和回收期限。
  5. 在进口商的处所当眼处张贴不小于A4纸张大小(21厘米x 30厘米)的告示。告示内容须包括下列各项:
    1. 回收公告 - 食物∕产品名称"的标题;
    2. 食物说明及牌子(如有的话);
    3. 食物的图片;
    4. 回收安排的详情(例如回收期限、回收地点或退回食物安排);
    5. 回收食物的入口商全名、地址及电话号码;以及
    6. 回收查询电话服务。
  6. 收回由分销商、零售商或客户退回的有关食物。
  7. 在回收行动结束后,须于2个工作天内向食环署报告,并征询如何处理收回的食物和余下的存货。
  8. 在回收行动结束之日起计的一星期内,向食环署提交报告,载列以下资料:
    1. 退回食物的公司、机构或人士的名称∕姓名;
    2. 已退回食物的说明和数量;
    3. 存货的说明和数量;
    4. 食物付货量与退回数量的比较数字,以及手上的存货;
    5. 处置已退回食物和存货的方式。
问 7 我是与食物安全命令有关的分销商,我应该怎么办?
答 7

如你是有关的分销商,你应:

  1. 即时盘点贮存设施的存货,分隔食物安全命令指明的食物的存货,并把有关食品退回供应商。
  2. 尽快设立电话查询服务,处理有关回收食物安全命令指明的食物的查询。
  3. 即时通知所有已知的零售商及客户有关回收的事宜及安排。
  4. 展开回收行动时,透过电邮或传真的方式通知食环署(电邮:Food_Recall_Notification@fehd.gov.hk;传真:2521 4784)有关回收食物的详细说明和回收期限。
  5. 在分销商的处所当眼处张贴不小于A4纸张大小(21厘米x 30厘米)的告示。告示内容须包括下列各项:
    1. 回收公告 - 食物∕产品名称"的标题;
    2. 食物说明及牌子(如有的话);
    3. 食物的图片;
    4. 回收安排的详情(例如回收期限、回收地点或退回食物安排);
    5. 回收食物的食物商∕机构∕人士的全名、地址及电话号码;以及
    6. 回收查询电话服务。
  6. 收回由分销商、零售商或客户退回的有关食物。
  7. 记录已收回食物,资料包括:
    1. 已退回食物说明,例如牌子及食物名称、体积、识别编码;
    2. 已退回食物的数量和退回日期;以及
    3. 如何处理有关食物,例如退回供应商。
  8. 在回收行动结束后,须于2个工作天内向食环署报告已退回食物及有关存货的数量和说明,及把食物退回供应商的日期。
问 8 我是与食物安全命令有关的零售商,我应该怎么办?
答 8
  1. 即时停止发售和使用食物安全命令指明的所有食物,并把有关食物退回供应商。
  2. 即时把食物安全命令指明的所有食物下架,并退回供应商。如没有供应商,零售商应把有关食物妥善销毁。
  3. 记录有关食物的数量和说明,例如牌子及食物名称、体积、识别编码,退回供应商的日期(或销毁日期);有关食物于退回供应商(或销毁)后,须在2个工作天内向食环署(电邮:Food_Recall_Notification@fehd.gov.hk;传真:2521 4784)报告这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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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的监管

问 9 中心如何检测和鉴别以「地沟油」来制造的食油?
答 9 目前还没有一种特定的科学方法检测和鉴别以「地沟油」来制造的食油。所以,国际间一般会通过包括检测如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及金属杂质等含量,以确定食油质素。中心了解到今次台湾方面亦是采取同类方法来进行检测,而中心原则上亦会采用前述方法进
问10 现时有没有苯并[a]芘在食油的国际、地区或国家标准?
答10 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未就食油中的苯并[a]芘含量订定标准。内地就食油中苯并[a]芘订定的标准为每公斤10微克。
问11 中心就食油中的苯并[a]芘订定了甚么行动水平?
答11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物添加剂专家委员会于2005年指出,经食物摄入的PAHs包括苯并[a]芘的分量对人类的健康影响不大。但是为了保障市民健康,并释除公众疑虑,中心以每公斤食油含10微克苯芘作为行动水平。这个水平与内地的标准一致,并已得到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赞同。
问12 中心为何把行动水平设于每公斤食油含10微克苯并[a]芘?
答12 中心制定行动水平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专家委员会留意到根据本港市民的食用量数据,即使万一食油全部都受到污染,每公斤食油含10微克苯并[a]芘,所计算出的暴露限值将大于10000,显示所摄入的苯芘分量对健康的影响很低。此外,由于本港的食物大部分由内地供应,把行动水平与内地看齐,同样设定为每公斤食油含10微克苯并[a]芘,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贸易障碍。
问13 苯并[a]芘在食油的行动水平,是否也适用于脂肪?
答13 油可被各种化学方法(如氢化作用)转化为脂肪,因此苯并[a]芘在食油的行动水平亦适用于脂肪。
问14 如有食油样本验出苯并[a]芘含量超出每公斤10微克的行动水平,中心有何跟进行动?
答14

如有食油样本验出苯并[a]芘含量达到每公斤20微克,风险评估计算的暴露限值将小于10000,显示会影响公众健康。中心将会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1的规定,采取执法行动,并强制回收有问题的食油。

如食油样本验出苯并[a]芘含量每公斤高于10微克但低于20微克,虽然计算的暴露限值大于10000,显示对健康的影响属于低,但中心仍可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2条2的规定,采取执法行动。

1《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订明,所有供出售的食物(包括食油)必须适宜供人食用。

2《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2条规定,任何人如售卖食物,而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食物不符,以致对购买人不利,即属违法。

问15

PAHs包含多种化合物,中心为何只针对苯并[a]芘制定行动水平?

答15 苯并[a]芘是目前唯一被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令人类患癌"(即第一组)的PAH物质。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未就食油中的PAHs(包括苯并[a]芘)订定标准。但欧洲委员会、韩国及内地已就食油中的苯并[a]芘含量制定上限。至于食物中的其他PAH物质,只有欧洲委员会有订立最高限量。中心会继续留意国际间的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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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并[a]芘与健康

问16

甚么是"地沟油"?

答16

"地沟油"并未有一致定义。"地沟油"一般是指由去水渠(地沟)收集的废油。

问17

甚么是苯并[a]芘?

答17

苯并[a]芘是一种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PolycyclicAromaticHydrocarbons,简称PAHs)。PAHs是一种在环境中无处不在的污染物,存在于空气、土壤、水和食物。

问18

食用油含苯并[a]芘,是否等同地沟油?

答18

不是。因为食用油中的苯并[a]芘,可能经多种不同因素产生。油料作物可以受到空气中的苯并[a]芘沉降污染。而在这些作物的烘干过程中直接使用燃烧产生的气体,亦会最终使食油的苯并[a]芘含量升高。此外,翻用食油也有机会增加苯并[a]芘的含量。

问19

食用多少苯并[a]芘会对健康有害?

答19

苯并[a]芘对人类基因有害,并会致癌。苯并[a]芘被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于2009年列为「令人类患癌」(即第一组)的物质。因此,不能厘定苯并[a]芘的安全参考值。为了减少因苯并[a]芘引致的健康风险,应尽量减少摄入苯并[a]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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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业界的建议

问20

业界如何确保食油或食品的安全?

答20

业界在购买食油或食品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厂商,可考虑与厂商签订契约,纳入可不定期查厂或违反本港食品安全法例的相关责任等条文,勿只依成本做唯一考量,购买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油或食品。此外,业界必须遵从《食物安全条例》的要求,保存良好的记录制度,以便在有需要时追查食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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