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问题
监察与管制措施
4.1) 食物安全中心现时对食物中含塑化剂「DEHP」所订定的最高限值是多少?
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以每公斤食物含一点五毫克塑化剂「DEHP」为行动水平,并得到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赞同。专家委员会留意到由于食物于环境中可能受到DEHP污染,因此在订定食物中含DEHP的上限时,以零容忍的方式来处理未必合适。在已订定食物接触物料含DEHP的指定迁移水平的国家中,最高上限定为每公斤一点五毫克。在本港,每人平均每日进食约三公斤的食物,包括液体和水。即使万一有人进食的食物中有三分一受到污染,假如订定食物含DEHP的最高限值为每公斤一点五毫克,一个体重六十公斤的成年人的DEHP暴露值,就是每日每公斤体重零点零二五毫克。这个暴露值没有超逾世界卫生组织订定的每日可容忍摄入量,公众健康得以充分保障。
有关行动水平不适用于烈酒。由于考虑到烈酒并非一般香港市民日常的饮食,以及某些塑化剂 (包括DEHP) 会较易溶解于酒精中,烈酒采用以上的行动水平并不合适。因此,中心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及参考欧洲国家的有关数据,为烈酒另订行动水平,其行动水平为每公斤烈酒含五毫克塑化剂「DEHP」。
4.2) 食环署在何种情况下会签发第78B条命令,以禁止食品从台湾进口香港?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78B(2)条,食环署署长如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需要作出命令,以防止对公众卫生造成危险,或减少对公众卫生造成危险的可能性,或缓解任何对公众卫生造成危险的不良后果,可作出第78B条命令,饬令禁止在该命令指明的期间内输入任何食物。因此,食环署署长会充分考虑台湾,甚至其他国家有关当局,就食物含DEHP的检测结果及采取的风险管理行动,本港所检测食物样本DEHP水平的结果,以及综合风险评估结果,以决定是否禁止台湾进口有问题产品。
4.3) 食物安全中心会如何跟进其他于台湾已下架的有问题食品?
中心会与台湾当局继续保持紧密联系,密切监察最新消息,若发现相关产品曾出售到香港,会联络有关入口商及分销商作出跟进行动。中心并会继续在市面巡查,如发现有相关问题食品,会抽取样本作出检测。中心亦会根据台湾当局提供的资料,加强五类高危产品的检测,包括运动饮品、果汁饮品、茶饮料、果酱、果浆及胶囊锭状粉状的型态食品。检测结果会于网上公布。
4.4) 除了台湾五类高危产品,中心会否抽取其他食品作化验?
除了台湾食品,中心会抽取来自其他产地(包括本地及内地)的相关食品和饮料作检测。中心亦会留意有关其他食品含塑化剂的报导,并搜集有关资料,有需要时会抽检相关食品化验。
4.5) 就近来发现本港部分台式饮品店出售的饮品含塑化剂,中心有何跟进行动保障市民健康?
自2011年6月9日至7月29日,中心从8间台式饮品店发现9款饮品含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含量由百万分之3.1至百万分之36,超出中心采用的行动水平。在抽取的样本中并没有检出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或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就有关事件,中心已指示店铺停止售卖有关产品,并追查有关饮品的原材料供应商,并抽取样本作化验。
此外,中心亦积极联络所有同类型饮品店的负责人,提醒他们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出售的产品不含塑化剂及符合本港法例,包括向供应商了解原材料的来源及是否经过化验,证明不含塑化剂。
中心除呼籲业界主动停售或停用怀疑受塑化剂污染的产品,亦会加强抽验台式饮品。一旦发现塑化剂含量超出行动水平,中心会即时指令店铺停售有关产品及封存相关原材料,并会作出调查跟进及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4.6) 塑化剂的行动水平是否有弹性?以每日可容忍水平而不是以每日摄入上限作为行动水平是否较合理?
塑化剂的行动水平是参考每日可容忍上限来制定,而有关上限是根据动物摄入塑化剂的毒理学研究计算出来。有关食品一旦超出行动水平,当局会进行风险评估个案,而中心的跟进行动会视乎验出的水平及风险评估结果而定。
4.7) 除了现时焦点所在的三种塑化剂外,会否进行其他塑化剂的检测?
为保障市民健康,如发现食品含有害物质(包括其他塑化剂),中心会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和相应的检测。有关此事的最新发展,请登入中心网页(网址:www.cfs.gov.hk)。
4.8) 可否公布合格样本的检测结果时只列明"合格",而不列出有关项目检测结果的实际数字?
由于申诉专员就二零零八年三聚氰胺事件提出的意见,合格样本的数字必须列于检测结果内。从风险评估角度而言,所有取得合格检测结果的食品在一般食用情况下均可安全食用,但消费者有权根据公布的结果自行决定是否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