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第24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输内地食品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下称「海关总署」)第2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下称「注册规定」)及第24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包括香港的食物制造和加工厂)均须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当中的18类食品(包括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须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并提交一系列申请资料和报告。海关总署对生产不同食物的企业有不同注册要求,考虑因素包括食物原料的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食物安全历史资料、消费人群、食用方式等。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较简化的“企业自行申请”模式进行注册。
注册程序
海关总署已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注册安排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向相关企业解释办理注册的流程。此外,用以提交申请所需的资料也已上载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涵盖各类食品的分类及HS编码、18类食品的注册条件及对照检查要点。食物商可于该网站登录/注册后,查询有关资料。本署获海关总署认可为香港的其中一个主管当局,可在其职权范围内推荐注册18类食品的生产企业。食物商可参阅「推荐食品生产商注册」申请指引。
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可自行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申请注册。
食物商请留意,按海关总署要求,原厂委讬制造加工者(OEM)或品牌拥有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判断产品的原产地。负有向内地直接出口食品法律责任的实体生产、加工及贮存企业应按照注册规定注册。进行进口申报时,应填写在原产地已获注册的生产企业的在华注册编号。
有关「注册规定」及「管理办法」事宜的海关总署官方网页:
-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 海关总署第24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视窗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常见问题
Q1: 注册规定和管理办法详情为何 ?
A1: 详情可到海关总署的网页参阅注册规定和管理办法的原文。
Q2: 谁须要注册 ?
A2: 根据注册规定第二条,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下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均须获得海关总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
Q3: 哪些类食品须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A3: 根据注册规定第七条,18类食品(包括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哥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须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并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和报告。海关总署对生产不同食物的企业会有不同注册要求,考虑因素包括食物原料的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食物安全历史资料、消费人群、食用方式等。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可透过海关总署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较简化的“企业自行申请”模式进行注册。海关总署已于其官方网站发放了注册安排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解释相关企业注册办理流程。
Q4: 如何分辨我的食品是否属于18类?
A4: 若要查询食品的分类,你可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帐号后便可查看到所有需要注册的食品分类及HS编码。
Q5: 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如何进行注册申请?
A5: 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可透过海关总署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较简化的“企业自行申请”模式进行注册。详情可参阅海关总署网站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Q6: 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系统中「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一栏应怎样填写?
A6: 我们建议食品制造/加工企业以食物环境卫生署发出的食物制造厂牌照号码作有关的注册编号,若有关企业在加工时不须食物制造厂牌照,则有关企业可以其工业贸易署签发的工厂登记编号或香港商业登记号码作其注册编号,以识别有关的食品制造/加工企业。
Q7: 若一个食品制造/加工企业涉及生产多类食品,该企业须就每一种食品申请一个注册编号?
A7: 一个食品制造/加工企业涉及生产多类食品,该企业须就每一种产品类别的食品申请一个注册编号。多个食品制造/加工企业同时生产同一类食品,不能共用一个注册编号。而同一类食品由多个食品制造/加工企业合作生产,以最后完成该类食品制造/加工工序的企业申请一个注册编号。原厂委讬制造加工者(OEM)或品牌拥有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判定产品的原产地,对于向内地直接出口产品负有法律责任的实体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应按注册规定注册,进口申报时,填写该原产地已获注册的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