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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焦点(二零二四年七月第二百一十六期)- 文章一

跨境食品杂货-安全合法最重要

食物安全中心风险传达组
科学主任叶景新先生报告

自香港与内地通关后,跨境食品杂货日益受欢迎。有些人或会从内地购买新鲜及即食食物,再经各个出入境管制站带回本港。消费者应保持小心谨慎,确保食物安全,并遵从相关法例。本文将重点讲述本港对入口食物的相关规例要求、探讨跨境食品杂货的食物安全疑虑并讲述从购买到贮存的一般食物安全原则。

进口食物时要注意规例要求

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等食品是消费者的常见选择,但这些食品都是本港受规管食物。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132AK章),每批次的受规管食物,无论是自用与否,必须附有由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的书面准许(图)。根据第132AK章,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图:进口受规管食物须附有有效卫生证明书

《冰冻甜点规例》(第132AC章)及《奶业规例》(第132AQ章)规定,从制造来源地进口冰冻甜点、奶类或奶类饮品必须获得食环署批准,否则不得在香港售卖。此外,海产入口商应先向来源地发证实体申领卫生证明书,然后将证明书随货附上,以证明所入口的海产适宜供人食用。

值得注意的是,仅转换食物包装设计和物料,例如用锡纸包裹生肉或以真空包装肉类,对有关规例的执行没有任何影响。消费者在携带食物进入境时,应遵守相关香港法例。食安中心已加强堵截和采取执法行动,安排检疫侦缉犬于各陆路边境管制站协助执法。

跨境食品杂货有什么食物安全问题?

有些消费者,喜欢一次购买多种食品,包括烧味等即食食物及新鲜蔬果等生的食物。混合这两类食物有可能导致即食食物与生的食物发生交叉污染。混合生与即食食物或会引致病原体交叉污染到即食食物。

此外,预先包装食物的食物标籤和营养标籤格式或会与本地出售的食物不同。有些食品标示的可能是生产日期而非本港标籤规例规定的「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或「此日期前最佳」的日期。此外,营养标籤上显示的营养资料与本港规定也有差异。这些差异可能会引致错误解读。

由于市场与家宅之间的远距离,食物在购买后或要一段长时间才能运送到家。购买的食物在配制或冷存前或已放在胶袋内多个小时。将食物(特别是即食食物)贮存在不适当的温度下,不仅有可能导致食物变质,还会导致购买的食物出现细菌繁殖。

保障食物安全的秘诀

最好为生的食物和即食食物准备不同的购物袋。生的食物应分开放在购物袋内,防止汁液污染其他食物。购物袋的物料应是不透水的,最好可封口,以减少食物受周围环境污染。

购买预先包装食物时,应细阅食物标籤内容。印在包装上的日期或有到期日以外的其他信息。不要购买已过到期日的食物。此外,可取的做法是参阅配料表和营养标籤以了解食物的配料和所含的致敏物,以便作出明智的选择。

冷食和热食应分别存放在隔热袋及冰袋内。对于购买后存放在摄氏4度至60度的危险温度范围内的即食食物,应遵循2小时/4小时原则。到步后应尽快把即食、冷藏及冷冻食物存放在雪柜内,以保持食物的品质。

注意事项

  1. 进口包括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的受规管食物必须附有有效卫生证明书及/或食环署的书面准许。
  2. 即食食物受生的食物交叉污染、错误解读食物标籤和营养标籤及食物长时间存放在不适当的贮存温度是跨境食品杂货的食物安全疑虑。
  3. 分开存放生的食物和即食食物、正确解读标籤及把即食食物存放在保温容器内,可减低食物安全风险。

给消费者的建议

给业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