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焦点(二零一四年七月第九十六期)-焦点个案
饮料中的溴化植物油
食物安全中心
风险评估组
科学主任郭丽仪女士报告
二零一四年五月初,传媒报道两间全球饮料制造商因应消费者的关注,宣布停止在旗下所有饮料中使用食物添加剂溴化植物油。本文将探讨溴化植物油在食物,尤其是饮料中的用途、安全性和规管。
溴化植物油的用途和安全性
溴化植物油由橄榄油、大豆油和粟米油等植物油溴化而成,在国际编码系统中的编号是INS 443。在果味饮料中,溴化植物油可以用作乳化剂和稳定剂,以保持香料油(例如柑橘油)悬浮于饮料中,提高饮料稳定性并呈混浊状。
溴化植物油主要用于果味饮料中,以保持香料油悬浮于饮料中,并令饮料呈混浊状。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物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在一九七零年曾对溴化植物油进行安全评估。短期毒性研究结果显示,高剂量的溴化植物油可能会对实验动物造成退化性心肌损害。此外,脂质和与脂质结合的溴可积聚于人类和实验动物的脂肪组织及其他组织细胞中。由于当时没有长期毒性研究的资料,JECFA未能为溴化植物油订立每日可摄入量。基于没有证据确定其使用安全,JECFA的结论是溴化植物油不应用作食物添加剂。JECFA此后未有再对溴化植物油进行安全评估。
虽然北美地区使用溴化植物油制造果味饮料已有很长时间,但其实市场上已有经JECFA评估认为可在食物中安全使用,并能达致溴化植物油在有味饮料中的技术功能的替代品,例如异丁酸化蔗糖乙酸酯(INS 444)和松香甘油酯(INS 445(iii))。
食物中溴化植物油的规管
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没有为溴化植物油订立使用条款,而在欧盟、澳洲、纽西兰、中国内地、新加坡和日本等地,溴化植物油亦不在允许使用的食物添加剂之列。然而,在美国和加拿大,溴化植物油是允许使用于制作果味饮料时需用的某些香料油中,果味饮料制成品中的溴化植物油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十五。
在香港,法例规定所有出售的食物必须适宜供人食用。鉴于JECFA认为溴化植物油不应用作食物添加剂,而且市场上已有替代品,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二零零五年向业界和市民明确指出,不应在食物中使用溴化植物油。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初举行的会议上亦认同不应在食物中使用溴化植物油。
监测本港食物中的溴化植物油
食环署一向有就食物中的溴化植物油进行专项监察,过去所检测的73个样本全部不含溴化植物油。因应最近的事态发展,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在今年五月和六月检测了25个从北美地区进口的饮料样本,其中一个的配料表上列有溴化植物油,并检出含百万分之零点九溴化植物油。该款产品目前没有在本港出售。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以该样本测出的溴化植物油含量,正常饮用不会影响健康,消费者无须忧虑。
注意要点
- JECFA的结论是没有证据确定溴化植物油的使用安全,因此不应用作食物添加剂。
- 食品法典委员会及部分国家不准使用溴化植物油作为食物添加剂。
- 溴化植物油有安全可用的替代品。
给业界的建议
- 切勿在食物中使用溴化植物油。
- 使用其他可在食物中安全使用的替代品作为乳化剂和稳定剂。
给市民的建议
- 保持均衡饮食,以免因偏食几类食品而过量摄入食物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