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甚么食品要附有营养标籤?

答:食物标籤主要应用在预先包装食物上,是制造商与消费者的沟通渠道。香港法例要求食物标籤要标示食物名称、制造商或入口商资料、配料表等,以便消费者可以清楚食物来源及性质。简单来说,预先包装食物是指一些在售卖时已包装的食物,消费者若将包装内的食物变更的话,必须先打开或改变这些包装,通常在超级市场、便利店或士多售卖的罐头类食品、饼干、即食面、薯片零食等,都属于预先包装食物。

营养资料标籤制度自七月一日生效后,一般预先包装食物须附有营养标籤。以香港人常吃的麪包为例:若麪包本身没有包装而只在顾客选购后才作包装,就不会视作预先包装食物,即毋须附有营养标籤。不过,若商铺展示的麪包已放在胶袋内并以铁线、胶条或食用日期标牌系紧袋口,则会视作预先包装食物,那就须附有营养标籤。

食物安全中心

本文在2010年7月2日于星岛日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