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這份文件的目的是為香港的奶類或奶類飲品進口商提供一般指引。

法例規定

香港用以監管食物安全的法律條文,載於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第V部及其附屬法例。有關的附屬法例,現列於本文的附錄。法例的基本規定,就是如《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第54條所載,禁止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有關奶類或奶類飲品的特別準則和規定,則載於上述條例下的《奶業規例》。

進口商可前往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6樓626室刊物銷售小組購買上述條例及有關附屬法例的文本,以作查閱。進口商亦可瀏覽網站(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_lang=zh-Hant-HK)下載有關法例。

食物環境衞生署 

本署是負責實施食物安全監管政策和執行有關法例的政府部門。其工作包括行使《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第62(1)條所賦予的權力,從各進口檢查站的進口食物中抽取樣本作細菌和化學檢驗等分析,確保食物安全。

本署在抽取食物樣本後,會按巿價計算樣本的價值發還給進口商。由於食物的巿價難以在進口時評定,本署人員抽取樣本時,會發給進口商一份通知,列明所抽取樣本的品目和數量,而進口商事後可憑這份通知和有關樣本的發票,向本署申請索還被抽去樣本的市價。

進口商

食物進口商有責任與出口當地保持緊密聯繫,確保所輸入的奶類或奶類飲品符合香港法例的規定。《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於2012年2月1日全面生效,該條例第4和第5條規定,任何經營食物進口/分銷業務的人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登記為食物進口商/食物分銷商。如欲查詢登記制度或登記手續的詳細內容,請登入網站(www.foodsafetyord.gov.hk)瀏覽《食物進口商和食物分銷商登記制度指引》。

進口商尤須注意下文所載有關輸入奶類或奶類飲品的指定程序。

製造來源地

《奶業規例》中規定,奶類或奶類飲品的製造來源地必須先得到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的批准,奶類或奶類飲品才可輸入香港。因此,進口商輸入奶類或奶類飲品之前,必須透過「食物貿易商入門網站」(FTP網站) (www.ftp.cfs.gov.hk/index_tc.html) 或以紙本模式向食物安全中心食物進/出口組就製造來源地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資料,資料須為英文或中文,或隨附經核實的英文或中文譯本:

  1. 由食物原產地主管當局發出的有效產品製造廠註冊證明書副本;
  2. 製造商發出的供貨證明書,證明其是產品的直接供應商,並隨附顯示生產設備、熱處理方法等詳情的生產流程圖;
  3. 製造廠生產食物用水的質量化驗報告,包括大腸菌群及游離剩餘氯的含量;
  4. 產品的化學成分化驗報告;
  5. 產品的微生物質量化驗報告;
  6. 製造商就產品保質期的聲明;
  7. 產品的空容器樣本;
  8. 產品包裝的完整清晰圖片(須清楚顯示品牌、產品名稱、成分、熱處理方法、製造商名稱及地址、進口商名稱及地址);
  9. 由食物原產地主管當局發出的證明書樣本,證明產品經過適當的熱處理、並在令人滿意的衞生狀況下進行處理、加工及包裝,符合特定的質量標準及適宜供人食用;證明書如有引用法例,則須夾附相關法例原文副本。

除上文所列的資料及文件外,本署可能會按個別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補充資料及文件。

抵港貨物

進口商取得本署的批准及符合一切條件後,即可將奶類或奶類飲品輸入香港;但對於運抵香港的奶類或奶類飲品,本署仍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第59(1)(c)條所賦予的權力加以特別檢驗。目前,運抵香港的奶類或奶類飲品均須接受本署的檢查,必要時更須接受抽樣化驗;檢查或化驗結果合格,本署才會向進口商發出「貨物放行書」,將貨物放行。

服務承諾

本署一向致力為巿民提供優質的服務,對輸入奶類或奶類飲品的進口商,更承諾:

  1. 在收到全部所需資料及材料當日起計12個工作天內辦妥批准製造來源地的申請;以及
  2. 在收到貨物已抵港的通知或貨物實際抵港及收到全部進口文件當日(以較後者為準)起計14個工作天內發出「貨物放行書」。

申請途徑

網上申請

以紙本模式申請

經填妥的申請表格FEHB 290 (適用於奶類/奶類飲品) 或表格FEHB 292 (適用於未經加工處理奶類) 須連同上述資料/文件以專人或郵遞方式送交至本署食物安全中心(地址: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35樓3508-09室)。經批核後,進口書面准許會以郵遞方式寄予申請人。

提交奶類及奶類飲品/ 忌廉/ 冰凍甜點進口准許申請表的核對清單

進口准許的有效期及續期申請

進口准許由發出日期起計有效一年。續期申請須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提交,申請人可透過FTP網站 (www.ftp.cfs.gov.hk/index_tc.html) 在網上提交申請,或以專人或郵遞方式把申請表格FEHB 291送交至本署食物安全中心 (地址: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35樓3508-09室)。請注意,逾期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查詢

如有查詢,請致電食物進/出口組 (電話:3108 2754) 或1823政府熱線。此外,亦可透過電郵 (地址:fsc@fehd.gov.hk) 或傳真 (號碼:3108 2719) 提出查詢。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食 物 安 全 中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