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本指引旨在為輸入野味及違禁肉類到香港的進口商提供一般指引。

法例規定

2.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第4(1)(b)條,任何人不得輸入野味或違禁肉類到香港,不論是直接輸入或轉運,但如獲得本署書面准許並且在本署所施加的條件的規限下輸入,則屬例外。

申請進口准許

3.   進口的野味或違禁肉類必須附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認可的發證實體所發出的衞生證明書。為此,香港特別行政區與野味或違禁肉類的來源地之間必須建立相關進口機制。進口商如欲進口野味或肉類(包括違禁肉類),可參考現行食物進口機制的資料,以確定有關食物種類是否符合進口香港的要求。

4.   野味及違禁肉類的定義載於《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一般而言,“野味”指動物(例如鹿、鱷魚、鴿等)的新鮮或冷藏屠體、肉或其他可食用的部分,包括可食用的內臟及什臟,但衍生自牛、羊、豬、小牛或羔羊的肉類及衍生自雞、鴨、鵝或火雞的家禽除外;違禁肉類則指碎肉、免治肉、肉屑等。

5.   在申請野味或違禁肉類進口准許時,進口商須向本署提供下述資料:

野味

  1. 食物說明及動物的科學名稱;以及
  2. 來源地,以及屠宰工廠及加工廠的詳情。

違禁肉類

  1. 食物說明;
  2. 來源地;以及
  3. 有關肉類產品的製造過程及成份列表。

提交申請

6.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申請進口准許:

(甲) 網上申請

(乙)  以紙本模式申請

申請費用

7. 申請進口准許毋須繳交任何費用。

進口准許的有效期

8. 野味進口准許的有效期為簽發日期起計六個月,違禁肉類進口准許的有效期則為簽發日期起計一年。

處理申請的時間

9. 如申請人提交的所需資料全部均符合申請要求,本署可在四個工作天內批出進口准許。

注意事項

10. 申請人須注意以下事項:

  1. 凡進口冷藏或冰鮮肉類(包括違禁肉類),均須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的規定領有進口許可證。進口商須就每批付運到港的違禁肉類事先向本署領取一張進口許可證。有關申請進口許可證的詳情,請參閱《冷藏肉類、冰鮮肉類、冷藏家禽和冰鮮家禽進口許可證申請指引》。
  2. 進口野味毋須申請進口許可證。

查詢

11.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67 5577聯絡本署食物進/出口組,又或透過傳真(號碼﹕2521 4784)或電郵(fsc@fehd.gov.hk)向本署提出。

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