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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焦點(二零一八年一月第一百三十八期) - 食物事故點滴

鹵味是高風險的即食食品

二零一七年年底,數批消費者在一間食肆用膳(包括進食鹵味)後,先後出現腹痛、嘔吐及腹瀉等病徵。在香港,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附表2,鹵味被視作限制出售的食物,其製造及出售均受發牌制度的監管。

鹵味屬即食食品,經最初熱處理後,極少會在食用前翻熱,因此屬高風險食品。把鹵味長時間存放在室溫下(即在攝氏4度至60度之間的危險溫度範圍內)的做法,以及涉及大量人手處理步驟,亦令鹵味受微生物污染的風險大增。因此,業界可採取多項措施,制止致病菌進入鹵味、交叉污染及繁殖(見食物安全計劃),以助預防食物中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食肆,並在購買鹵味後,盡快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