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焦點(二零二四年七月第二百一十六期)- 文章一
跨境食品雜貨-安全合法最重要
食物安全中心風險傳達組
科學主任葉景新先生報告
自香港與內地通關後,跨境食品雜貨日益受歡迎。有些人或會從内地購買新鮮及即食食物,再經各個出入境管制站帶回本港。消費者應保持小心謹慎,確保食物安全,並遵從相關法例。本文將重點講述本港對入口食物的相關規例要求、探討跨境食品雜貨的食物安全疑慮並講述從購買到貯存的一般食物安全原則。
進口食物時要注意規例要求
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等食品是消費者的常見選擇,但這些食品都是本港受規管食物。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每批次的受規管食物,無論是自用與否,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書面准許(圖)。根據第132AK章,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圖:進口受規管食物須附有有效衞生證明書
《冰凍甜點規例》(第132AC章)及《奶業規例》(第132AQ章)規定,從製造來源地進口冰凍甜點、奶類或奶類飲品必須獲得食環署批准,否則不得在香港售賣。此外,海產入口商應先向來源地發證實體申領衞生證明書,然後將證明書隨貨附上,以證明所入口的海產適宜供人食用。
值得注意的是,僅轉換食物包裝設計和物料,例如用錫紙包裹生肉或以真空包裝肉類,對有關規例的執行沒有任何影響。消費者在攜帶食物進入境時,應遵守相關香港法例。食安中心已加強堵截和採取執法行動,安排檢疫偵緝犬於各陸路邊境管制站協助執法。
跨境食品雜貨有什麽食物安全問題?
有些消費者,喜歡一次購買多種食品,包括燒味等即食食物及新鮮蔬果等生的食物。混合這兩類食物有可能導致即食食物與生的食物發生交叉污染。混合生與即食食物或會引致病原體交叉污染到即食食物。
此外,預先包裝食物的食物標籤和營養標籤格式或會與本地出售的食物不同。有些食品標示的可能是生產日期而非本港標籤規例規定的「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或「此日期前最佳」的日期。此外,營養標籤上顯示的營養資料與本港規定也有差異。這些差異可能會引致錯誤解讀。
由於市場與家宅之間的遠距離,食物在購買後或要一段長時間才能運送到家。購買的食物在配製或冷存前或已放在膠袋内多個小時。將食物(特別是即食食物)貯存在不適當的温度下,不僅有可能導致食物變質,還會導致購買的食物出現細菌繁殖。
保障食物安全的秘訣
最好為生的食物和即食食物準備不同的購物袋。生的食物應分開放在購物袋内,防止汁液污染其他食物。購物袋的物料應是不透水的,最好可封口,以減少食物受周圍環境污染。
購買預先包裝食物時,應細閲食物標籤内容。印在包裝上的日期或有到期日以外的其他信息。不要購買已過到期日的食物。此外,可取的做法是參閲配料表和營養標籤以了解食物的配料和所含的致敏物,以便作出明智的選擇。
冷食和熱食應分別存放在隔熱袋及冰袋內。對於購買後存放在攝氏4度至60度的危險温度範圍內的即食食物,應遵循2小時/4小時原則。到步後應盡快把即食、冷藏及冷凍食物存放在雪櫃内,以保持食物的品質。
注意事項
- 進口包括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的受規管食物必須附有有效衞生證明書及/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
- 即食食物受生的食物交叉污染、錯誤解讀食物標籤和營養標籤及食物長時間存放在不適當的貯存温度是跨境食品雜貨的食物安全疑慮。
- 分開存放生的食物和即食食物、正確解讀標籤及把即食食物存放在保温容器内,可減低食物安全風險。
給消費者的建議
- 不要攜帶沒有衞生證明書的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進入本港。
- 分開存放生的食物和即食食物; 存放在危險温度範圍內的即食食物,應遵循2小時/4小時原則。
- 購買後仔細閲讀預先包裝食物的食物標籤和營養標籤。
給業界的建議
- 從可靠的供應商採購入口食物,受規管食物應附有有效衞生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