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向業界簡介《食物安全命令》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九月十八日)為食物業界舉行簡介會,講解《食物安全條例》(條例)的規定,和就台灣「劣質豬油」事件所發出的《食物安全命令》的內容。

鑑於早前發生的台灣「劣質豬油」事件,食環署署長已於九月十四日發出《食物安全命令》(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41826e/cgn2014182629.pdf),禁止於今年三月一日或以後所有由「台灣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豬油/豬油製品(包括但不限於《食物安全命令》附件A所列出的產品);及上述豬油/豬油製品製成的所有食物進口或在香港境內供應。為此,中心特別舉辦簡介會,向食物業界講解條例的規定和上述食物安全命令的內容。

《食物安全條例》規定,任何人如在經營業務的過程中在香港進口、獲取或以批發方式供應食物,須備存為其供應食物和向其採購食物的商號的交易紀錄;條例亦規定如食環署署長提出要求,食物商須出示備存的紀錄以供查閱。中心提醒業界要有系統地整理食物交易紀錄,在有需要時(例如發生重大食物事故)必須於指定時間內提供予食環署署長查閱。為加強中心與業界的溝通機制,中心建議他們設立緊急聯絡電話,以便中心在需要時即時聯絡商戶,索取所需資料,保障食物安全。

未有登記而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沒有遵從備存紀錄規定、未能按食環署署長要求提供入口或供應紀錄,和罔顧實情地在供應食物的紀錄中包括失實的資料,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在今天的簡介會上,有些業界人士表示政府發出《食物安全命令》雖然令他們的運作出現困難,但他們都積極配合政府的呼籲和工作,停止使用有關的問題豬油/豬油產品及回收相關的產品。業界希望這次事件可以盡快解決。

有消費者對食用有關豬油產品的安全風險表示關注,中心重申,根據台灣當局到現時為止的調查結果和中心的化驗結果(包括苯並[a]芘、黃曲霉毒素及金屬雜質等化驗結果)所作的風險評估顯示,雖然食用有關食物可能會增加食物安全風險,但風險並不高,市民無需過分擔心。

 中心將於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舉行另一場食物業界簡介會,詳情如下:

日期: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時間: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點:九龍荔枝角荔灣道19號荔枝角政府合署二樓禮堂
語言:廣東話
查詢:2381 6096或2381 6965

歡迎有興趣的食物業界代表出席。有關簡介會的詳情及報名表格,請登入中心以下網址:www.cfs.gov.hk/tc_chi/trade_zone/trade_zone_Trade_Briefing_Session_on_24.9.2014.html。



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