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全面禁止台灣生產的食油進口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十五日)宣布,評估過台灣調查劣質食油事件的最新進展,中心決定即時採取進一步的預防性措施,全面禁止台灣生產的食油進口和在本港出售,即除上周所公布的動物源性食油外,今天再將植物源性食油加入限制之列。持有受影響產品的商戶,應立即停用和停售,以確保可能有問題的食油不再進入本港的食物鏈,以便保障市民的公共衞生。
中心發言人解釋說︰「自九月初以來,中心一直密切跟進台灣劣質豬油事件。今天最新發現所得,因台灣當局發現有業界未能滿足當局的報關要求,將進口牛油、椰子油及棕櫚核仁油以工業用途報關,亦無辦理食品輸入查驗登記,故台灣當局立即命令有關業界關閉問題油品生產線,限期說明,並封存上述進口牛油及植物源性油品。同時亦預防性下架相關產品,包括酥油、瑪琪琳及椰子油等,以候調查。」
他續說:「上述事件令中心對台灣出產食油的安全及質量的懷疑擴展到植物源性食油。經風險評估後,決定即時禁止所有台灣生產的食油進口和在本港出售。」
發言人同時透露,中心在處理強冠回收事件,共約封存了130公噸的涉事豬油,及約1公噸的受影響豬油食品。
至於處理第二波「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頂新)及「正義股份有限公司」(正義)事件,中心發言人說︰「自上星期宣布禁止台灣生產的動物源性食油進口和在本港出售,中心除已公布了四間進口商戶外,又再發現有另外三間公司曾進口台灣的豬油或豬油製品。它們分別為恒興食品(香港)有限公司、 添安產品有限公司和華慧企業有限公司。調查仍在進行中。」
他補充說:「此外,多間連鎖式經營的零售店鋪,包括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百佳超級市場、惠康超級市場和759阿信屋等,亦配合中心的行動,預防性停售可能受影響的動物源性食油產品,並知會中心有關進展。藉此,中心亦希望其他商戶會作出響應,主動回收有懷疑的產品和盡快與中心聯絡。」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根據該《條例》第52條,任何人如售賣食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食物所具有者不符,以致對購買人不利,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發言人表示,中心會繼續就事件與台灣當局密切聯繫,並適時採取適當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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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