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強制食物商回收台灣「北海」和「協慶」生產的食用油脂及用以製成的食物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一月七日)發出《食物安全命令》(《命令》),由今日中午十二時起,禁止所有由台灣「北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及「協慶企業有限公司」(「協慶」)生產的食用油脂(包括動物源性和植物源性)以及上述油脂製成的所有食物進口或在香港境內供應。食物商亦必須由今日中午十二時起計的十四天內,根據《命令》指明的方式收回其供應的受影響食物,然後加以處置。有關《命令》今日已刊登憲報。

中心發言人說:「台灣當局日前公布『北海』及『協慶』懷疑使用劣質原料(例如動物飼料用牛油和動物源性及植物源性非食用油脂)生產食用油脂。加上台灣當局早前就其他問題台灣油脂製品的公布,食環署有理由相信『北海』和『協慶』的油脂製品很可能不適宜供人食用,除非台灣當局有正式通知方作別論。食環署的調查亦發現,本港一些食物商曾進口這兩間公司的豬油。」

他續說:「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食環署認為有必要繼九月十四日及十月二十九日後,發出第三道《食物安全命令》,明確禁止所有由『北海』及『協慶』生產的食用油脂及由該等油脂製成的所有食物進口和在本港供應,以及強制要求食物商有系統地回收相關產品,以確保該等產品不會在本港市場繼續流通。 」

鑑於台灣油脂製品的安全和質量成疑,食環署早前已採取預防性措施,停止所有台灣的食油進口及在香港供應,有關措施仍然繼續執行,並涵蓋三道《命令》以外所有台灣生產的油脂。

任何人違反《命令》的任何條款,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包括與台灣當局保持密切聯繫、跟進調查事件及密切監督回收,亦會以風險為本,加強抽驗各地進口的食用油及較高風險食品,確保食物安全。



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