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繼續跟進不合格泰國榴槤樣本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六月二十六日)表示,較早前從泰國榴槤樣本檢出過量除害劑殘餘及不准用於未經加工處理蔬果的染色料後,一直積極跟進事件,包括從涉事商戶抽取跟進樣本檢測,並從三個泰國進口榴槤樣本的外殼再次檢出不准用於未經加工處理蔬果的染色料薑黃素。
中心發言人說:「是次檢出的不合格榴槤樣本與較早前的問題樣本相信屬同時間在本港市面供應的批次。中心早前已要求涉事商戶停售及將有關產品下架,相信受影響產品現時已沒有出售,雖然如此,中心已再次向有關商戶發出警告,並會提出檢控。」
發言人表示,中心亦一直與泰國有關當局跟進不合格榴槤事件,得悉泰國有關當局正進行整改,加強對其出產榴槤的安全管制措施,以確保產品符合香港相關法例的要求。
發言人說:「薑黃是薑科植物,屬天然草本植物。根據《食物內染色料規例》(第132H章),色素可用於加工食物,但不可以加進未經烹煮及未經加工處理的肉類、野味、家禽、魚、水果或蔬菜中。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他表示,雖然薑黃素屬食用色素,毒性低,但法例對其使用有嚴格規定,因此業界須留意及遵守有關法例規定,並依從優良製造規範,適當地使用有關食物添加劑。
發言人指出,一般來說,將硬殼果實的外殼去掉已能將進食水果時攝入的色素減低。
中心會通知本地業界、繼續跟進及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加強抽取樣本進行化驗,以保障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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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