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提醒業界台灣食用油禁令及預防措施仍然有效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八月七日)提醒業界,去年中心因應「台灣劣質豬油」事件而採取的預防性措施,包括發出的三道《食物安全命令》及全面禁止所有台灣生產的食油進口及在香港出售的指令,至今仍然有效。
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接獲投訴指本港有商戶售賣從台灣進口在該地生產的芝麻油,已聯絡有關進口商價真棧有限公司跟進事件,並呼籲業界遵守指令,不可出售有關產品。
產品資料如下:
(1)產品名稱:長青黑麻油
來源地:台灣
生產商:長青油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食用期限:二○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淨重:每瓶二百一十七毫升
(2)產品名稱:長青胡麻油
來源地:台灣
生產商:長青油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食用期限:二○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淨重:每瓶二百一十七毫升
發言人說:「根據進口商提供的資料,長青黑麻油及胡麻油的進口量分別為三千一百二十瓶及一千九百二十瓶,其中一千零九十七瓶黑麻油及七百三十一瓶胡麻油已出售予其轄下零售點,餘貨則仍存放在其倉庫。」
發言人說:「該兩批芝麻油不是《食物安全命令》下禁止在本港供應的食品,但屬於仍然生效的行政指令下禁止進口及在香港出售的食油產品,因此業界必須遵從中心的指示,立即停用和停售。涉事進口商已自願停售及從其零售點回收該批產品,並將所有餘貨分隔。」
發言人表示,中心一直與台灣有關當局保持密切聯繫,跟進當地生產的食用油脂安全問題,中心會因應情況調整有關的食物安全監控措施,並適時作出公布。
中心會就事件通知台灣有關當局和知會本地業界,並會繼續密切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調查仍然繼續。
完
2015年8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