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提醒業界台灣食用油禁令及預防措施仍然有效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八月十四日)提醒業界,去年中心因應「台灣劣質豬油」事件而採取的預防性措施,包括發出的三道《食物安全命令》及全面禁止所有台灣生產的食油進口及在香港出售的指令,至今仍然有效。

中心發言人表示,繼月初發現價真棧有限公司曾進口台灣生產的芝麻油後,中心再接獲相關部門通報,指該公司曾進口另一款台灣生產的芝麻油。中心已聯絡該公司跟進事件,並呼籲業界遵守指令,不可出售有關產品。

產品資料如下:

產品名稱:油車莊胡麻油
來源地:台灣
生產商:聯同企業有限公司委託黃山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製造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七年五月六日
淨重:每瓶五百毫升

發言人說:「根據進口商提供的資料,油車莊胡麻油的進口量為二千一百六十瓶,部分產品已分發到其轄下零售點出售,現仍有一千零五十六瓶餘貨存放在其倉庫。」

發言人說:「該批芝麻油不是《食物安全命令》下禁止在本港供應的食品,但屬於仍然生效的行政指令下禁止進口及在香港出售的食油產品,因此業界必須遵從中心的指示,立即停用和停售。涉事進口商已自願停售及從其零售點回收該批產品,並將所有餘貨分隔。此外,由於該進口商早前沒有應中心要求,出示相關進口紀錄以供查閱,中心正作出跟進。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

發言人表示,中心一直與台灣有關當局保持密切聯繫,跟進當地生產的食用油脂安全問題,中心會因應情況調整有關的食物安全監控措施,並適時作出公布。

中心會就事件通知台灣有關當局和知會本地業界,並會繼續密切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調查仍然繼續。



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