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在兩款罐頭鯪魚樣本驗出微量孔雀石綠

就最近傳媒報道有鯪魚樣本檢測到孔雀石綠,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隨即展開調查,中心今日(八月二十九日)表示在兩個罐頭鯪魚樣本中驗出極微量孔雀石綠。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在市面不同零售點共抽取六個新鮮鯪魚樣本及三個罐頭鯪魚樣本作檢測。結果顯示,兩個分別從位於北角及西環的惠康超級市場抽取的不同品牌罐頭鯪魚樣本檢出孔雀石綠,含量為分別為十億分之一點三及十億分之零點七八。」

他續說:「雖然樣本只驗出極微量孔雀石綠,但香港法例不容許任何食物含孔雀石綠。」

產品資料如下:

(一)產品名稱: 御品豆豉鯪魚
零售點:北角電氣道城市花園惠康超級市場
原產地:中國
代理商:華南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淨重: 一百八十四克
此日期前最佳: 二○一七年一月二日

(二)產品名稱: 珠江橋牌豆豉鯪魚
零售點:西環西寶城惠康超級市場
原產地:中國
代理商:昌暉有限公司
淨重: 二百二十七克
此日期前最佳: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發言人說:「孔雀石綠是一種工業染料,被使用作治理魚類疾病。主要的農業經濟體系,例如內地、歐洲聯盟、加拿大和美國均禁止向食用魚使用這種化學物質。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均不能含有孔雀石綠。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已採取跟進行動,包括知會涉事連鎖超級市場上述違規情況,並會考慮就事件提出檢控。有關連鎖超級市場已按中心指令停止出售該兩個批次的產品。中心亦會通知業界有關事件及追查問題食物的來源和分銷情況。業界如有售賣,亦應停止出售。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



2015年8月29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