臘腸和膶腸樣本不符營養標籤規定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二月四日)公布,一個臘腸樣本和一個膶腸樣本的營養素含量與其營養標籤上的標示值不符。中心正跟進事件。

產品資料如下:

產品名稱: 安記瑤柱臘腸皇
原產地:中國
分銷商:安記海味有限公司
淨重: 每包四百五十四克
此日期前最佳: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產品名稱: 原味鮮鴨膶腸
原產地:中國
分銷商:鴻星集團
包裝: 每盒十二條
此日期前最佳: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透過恆常的食物監察計劃,在上環一零售點和尖沙咀一食肆分別抽取上述臘腸和膶腸樣本作檢測。化學分析結果顯示,臘腸樣本的飽和脂肪酸含量為每一百克含十七點三克,與其營養標籤上的標示值每一百克含八點一克不符;而膶腸樣本的飽和脂肪酸含量為每一百克含十九點七克,糖含量則為每一百克含十四點六克,與其營養標籤上每一百克含七克飽和脂肪酸和七點七克糖的標示值不符。」

根據中心的《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技術指引》,有關飽和脂肪酸和糖的營養素含量規管容忍限均為檢測結果不高於標示值的百分之一百二十。

發言人說:「中心已知會有關商戶上述違規事項,而有關商戶已將受影響批次的產品停售及下架。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中心亦已與有關產品的分銷商跟進,追查有關產品的分銷情況,及要求分銷商將問題產品停售及下架。」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61條規定,任何人如在標籤上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會知會業界,並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



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