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跟進香港海關轉介懷疑無衞生證明書入口大閘蟹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十二日)公布,香港海關轉介一批重約730公斤(超過4,500隻)並無附有相關衞生證明書的大閘蟹給中心跟進。涉事大閘蟹沒有流出市面,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為針對打擊非法進口以及來源不明大閘蟹的進口和銷售活動,中心和香港海關自本年十月起進行多次聯合行動。中心昨日接獲海關轉介,指於深圳灣口岸截獲上述大閘蟹。該批大閘蟹並無由出口地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並不符合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的條款規定。該批大閘蟹已被中心扣查,沒有流出市面,中心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宜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登記下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中心會繼續和海關就非法進口及不明來源大閘蟹進口進行相關聯合行動。
 

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