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在豬生腸樣本檢出沙門氏菌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十三日)公布,一個鹵水豬生腸樣本被檢出含致病原沙門氏菌,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跟進一宗相關事件時,從深水埗一間食物業處所抽取上述樣本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在二十五克食物樣本中含沙門氏菌,超過《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在二十五克即食食物樣本中不得檢出沙門氏菌的準則。」

中心已知會有關食物業處所上述違規事項,並指示其暫停出售相關食品。中心亦已派員巡查有關處所,向負責人和員工提供食物安全和衞生教育,並要求檢視和改善生產流程、環境及手部衞生,以及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說:「感染沙門氏菌可引致發燒及腸胃不適,例如嘔吐、肚痛及腹瀉等。這類致病菌對嬰幼兒、長者及免疫系統較弱的人,可能會有較嚴重的影響,甚至可引致死亡。」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及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


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