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食物標籤方法
目前,不同國家和地區都有不同規管基因改造食物標籤的方法,大致可分為自願性及強制性兩種。
在自願性標籤制度下,只有當基因改造食物在成分組合、營養價值和致敏性方面與原來品種有顯著分別時,才須加上標籤。
強制性標籤可再分為"強制性標籤所有產品"和"只標籤特定產品"。"強制性標籤所有產品"制度要求,若食品所含的基因改造物質超出閾限值,或食物的任何特質因基因改造而出現顯著分別時,都須加上標籤。按照"只標籤特定產品"的制度,只有特定的基因改造產品才須標籤。
國際間的基因改造食物標籤政策
食品法典委員會表示,各地政府可自行決定是否對基因改造食物加上標籤,並強調應按照該委員會通過的條文推行有關的標籤安排,以避免可能引起的貿易問題。現時,不同的國家及地區的基因改造食物標籤政策均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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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訂明指定的5類農產品包括大豆、粟米、棉花、油菜和番茄及其部分加工製成品,如含有基因改造物質,便須加上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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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如果有關的基因改造食物在成分、營養價值及致敏性等方面與原來品種有重大分別時,才須附有標籤。除此以外,業界亦可自願地為基因改造食物加上標籤。加拿大已頒布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性標籤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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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在美國,自二零二二年一月起,基因改造食物必須要附有標籤,並有多種標籤的選項:文字、標誌、電子或數碼鏈接和/或文字訊息。小型食品製造商或小型和非常小的包裝可以使用其他選項,例如電話號碼或網址。標籤標準中的閾限值允許在每種配料中不經意地或技術上不可避免地存在高達 5% 的基因改造物質。標籤標準並不包括無法檢測到基因改造物質的配料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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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國家
歐盟各國規定所有基因改造食物均須附有標籤,所有由基因改造生物所衍生的食物,不論是否還含有原來基因改造生物的DNA或其蛋白質,都要加上標籤。此外,傳統食物如意外地混雜了逾千分之九的基因改造物質,亦需要加上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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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及新西蘭
澳洲及新西蘭當局規定,無論製造或入口的基因改造食物,若其任何配料含有超過百分之一的基因改造物質,均須加上標籤;若該基因改造食物成分具有與原來品種差異甚大的特質時,須在標籤上另加說明。精製食品、不含基因改造物質的加工助劑或食品添加劑、在每公斤食物中含量不超過一克的食用香料,以及在銷售點配製的食物,則可獲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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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日本當局規定指定的農產品及加工食品如含有基因改造物質,有關產品須附有標籤。指定加工食品當中,若含量最高的三種配料,含有基因改造物質並佔食品總重量百分之五或以上,該配料便須列明為基因改造。不過,油及醬油則不在受管制之列,因為這兩類食品的基因改造物質已無法檢測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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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韓國當局規定,所有獲批准出售的基因改造農產品,如果其基因改造物質含量逾百分之三,便須加上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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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其他地區
部分亞洲其他地區如泰國和越南亦有實施不同的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
主要的基因改造食物標籤方法的優點與缺點
自願性標籤制度
- 優點
- 為與原來品種有重大分別的基因改造食物加上適當的標籤,有助消費者知悉這些食物在致敏性、營養成分或毒性方面與原來品種不同之處,因此,這種標籤制度能滿足大部分消費者的基本需要,並加強保障公眾健康,減低潛在的風險。
- 這種標籤制度亦會對國際貿易造成較少的障礙及影響。
- 這種標籤制度對食物的生產成本影響較輕微。
- 缺點
- 這種標籤制度未能讓消費者清楚辨別每一種食物是否含有基因改造物質,限制他們作出知情的選擇;尤其那些會考慮環境、社會或道德因素來選擇食物的消費者。
強制性標籤制度
- "強制性標籤所有產品"
- 優點
- 為所有基因改造食物加上標籤,可讓消費者辨別食物中是否含有基因改造物質,從而作出知情的選擇。
- 這制度亦有助加強監察及追查基因改造食物的來源。
- 缺點
- 實施這制度會令業界的生產成本增加,增加的成本可能會由業界承擔或轉嫁給消費者。因此,為基因改造食物加上標籤對物價的影響仍是未知之數。標籤基因改造食物可帶來以下的額外成本:
- 現時在收割、貯存或加工過程中,經基因改造和非經基因改造的食物或農作物通常會混在一起。因此,特別是當業界想找尋非基因改造的食物時,便需要建立一個特別系統,把這兩類農作物在整個食物供應鏈中分隔開。而設立及維持此系統會帶來額外的生產成本。
- 業界在確定他們提供的食物是否含有基因改造物質時,需要依賴先進的化驗方法,從而增加生產成本。
- 執行這標籤制度並不容易,因為:
- 實施這制度會令業界的生產成本增加,增加的成本可能會由業界承擔或轉嫁給消費者。因此,為基因改造食物加上標籤對物價的影響仍是未知之數。標籤基因改造食物可帶來以下的額外成本:
- 優點
- "只標籤特定產品"
- 優點
- 為指定的基因改造食物加上標籤,可讓消費者辨別指定的食物中是否含有基因改造物質,從而作出知情的選擇。
- 執行有關標籤法例時較為可行。
- 缺點
- 實施這制度,未能完全滿足一些消費者希望知道這些非指定的食物是否含有基因改造物質。
- 指定食品的生產成本可能會增加。
- 優點
上述基因改造食物標籤方法的優點及缺點綜述如下:
自願性標籤制度 | 強制性標籤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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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標籤所有產品" | "只標籤特定產品" | ||
優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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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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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實施此政策的國家及地區 | 例如:加拿大 | 例如:美國、歐洲聯盟國家、韓國、澳洲及新西蘭 | 例如:中國內地及日本 |
制訂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須考慮的因素
由於不同的標籤制度各有不同的優點和缺點,因此,在制訂一套可行而又公平的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時須考慮以下因素:
1. 測試方法的局限性
測試基因改造食物的困難包括:
- 並非所有基因改造食品都能透過製成品分析進行辨認。
- 多重加工食物(例如大豆卵磷脂)的測試,不及測試未經加工或稍經加工食物(例如含有大豆成分的豆腐)的方法那樣精確及可靠。
- 無法從油和糖等精製食物中驗出任何基因改造物質。
- 並沒有單一的方法可同時測試食物中所有不同種類的基因改造物質。
2. 食物供應鏈的現行運作
在收割、運送、加工及貯存過程中,基因改造和非基因改造的農作物通常會混在一起,因而難以分辨有關農作物或食物是否屬於基因改造類別;因此,必需要建立及維持一套系統,以便在食物供應鏈中把基因改造及非基因改造的農作物分隔開。
3. 遵行標籤制度所需的成本
遵行標籤制度所需的成本可能會由業界承擔,或轉嫁給消費者。因此,為基因改造食物加上標籤對物價的短期影響仍是未知之數。
4. 國際間的做法
目前,負責訂定食物標準的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表示,各地政府可自行決定是否對基因改造食物加上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