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中心:若有兩人或以上在進食相同的食物後出現近似的腸胃症狀,便可懷疑發生食物中毒個案。學校有責任密切監察食物中毒個案,特別是與法定須呈報的疾病有關的個案。
學校應訂立機制,處理在其處所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跟進行動可包括:
- 隔離出現病徵的學生或員工,如有需要,協助他們就醫。
- 建議其他學生立即停止進食有關食物,以預防其他食物事故發生。
- 記錄以下各項資料,以便繼續進行調查:
- 接受提供膳食的學生名單(連同所提供的食物種類等資料)
- 食物供應商名稱及對應的採購記錄;及
- 外判商的聯絡資料。
- 呈交食物事故報告,詳列:
- 進餐記錄、出現不適的時間、症狀及藥物;及
- 在設有校內廚房的學校實地進行有關食物貯存、温度控制及個人衞生的檢查記錄。
- 盡快向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呈報懷疑食物中毒事故,以便適時採取預防措施。
- 遵照衞生督察的指示保留並提供證物(如有)。
- 根據衞生當局的建議加強個人及環境衞生措施。
急性胃腸炎與食物中毒
腸胃炎與食物中毒雖看似一樣,但兩者並不相同。
急性腸胃炎多數由病毒引致,最常見的為諾如病毒、輪狀病毒,腺病毒等,一般於冬季較常見,感染途徑包括接觸患者的嘔吐物或糞便、接觸受污染的環境或物品,亦可經嘔吐時產生的帶病毒噴沫傳播。急性腸胃炎可在高危人士聚集的場所如學校、幼兒機構及護養院發生。
食物中毒通常由進食受污染食物或飲用受污染食水所引致。食物或食水會受細菌、病毒、寄生蟲、生物毒素或化學物污染。集體食物中毒個案的患者大多在同一餐進食相同的食物,但急性腸胃炎個案則未必如此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