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豬隻組織樣本獸藥殘餘超出法例標準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二月五日)公布,中心透過恆常監測計劃,發現兩個本地豬隻的組織樣本(豬腎及豬肝)的獸藥殘餘超出法例標準,中心正跟進事件。
這兩個豬腎及豬肝樣本來自兩個不同的本地豬場。結果顯示樣本分別含每公斤2,700微克和每公斤260微克的磺胺類藥。磺胺類藥是獸藥的一種,農場可適當使用,一般用於治療患病的豬隻。不過,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第139N章),磺胺類藥是在食用動物上受管制使用的化學物之一,豬隻組織的磺胺類藥殘餘含量不得高於每公斤100微克。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
儘管兩個樣本驗出的獸藥殘餘含量分別是法例訂明最高殘餘限量(每公斤100微克)的二十七倍和二點六倍,以一名體重60公斤的成年人作估算,分別要每天進食超過1.1公斤上述的豬腎樣本或11.5公斤上述的豬肝樣本,才超出健康參考值。因此在正常食用情況下,不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中心會恆常監察進入本港屠房的食用動物的獸藥殘餘。今年直至十月為止,中心共檢測約28,000個樣本,均沒有驗出獸藥殘餘超出法例標準。
政府會加強巡查該兩個農場和抽驗其豬隻樣本,並會繼續與農場跟進事件,調查仍然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