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豬隻組織樣本獸藥殘餘超出法例標準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九月三十日)公布,發現兩個本地豬肝樣本的獸藥殘餘超出法例標準,中心正跟進事件。
這兩個豬肝樣本來自一個本地豬場。檢測結果顯示樣本分別含每公斤360微克和每公斤320微克的英氟沙星。英氟沙星是獸藥的一種,農場可適當使用,一般用於治療患病的豬隻。不過,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第139N章),英氟沙星是在食用動物上受管制使用的化學物之一,豬肝的英氟沙星殘餘含量不得高於每公斤200微克。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
儘管兩個樣本驗出的獸藥殘餘含量分別是法例訂明最高殘餘限量(每公斤200微克)的一點八倍和一點六倍,但風險評估顯示,在正常食用情況下,樣本驗出的英氟沙星含量不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中心會恆常監測進入本港屠房的食用動物的獸藥殘餘。今年直至八月為止,中心共檢測約22,000個樣本,均沒有驗出獸藥殘餘超出法例標準。
政府會加強巡查有關農場和抽驗其豬隻樣本,並會繼續與農場跟進事件,調查仍然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