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水雞
在二十五克樣本中含沙門氏菌(《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規定,在二十五克即食食物樣本中不得檢出沙門氏菌)
在二十五克食物樣本中含沙門氏菌
食物安全中心已指令有關商戶停售受影響產品。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物安全中心會繼續跟進有關不合格結果,包括追蹤受影響產品來源等。 如有足夠證據,食物安全中心會提出檢控。
食物安全中心會加強業界對食物安全守則的衞生教育。
調查仍然繼續。
完 / 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