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已指令有關商戶停售受影響產品。
根據《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第132CM章)(《規例》),任何人進口、製造或售賣含有不符合《規例》除害劑殘餘要求的食物,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完 / 2024年2月1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