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已指令有關商戶停售受影響產品。
根據《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第132V章),任何人如售賣金屬雜質高於法定上限水平的食物,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風險評估顯示按樣本檢出的鎘含量,在一般食用情況下,影響健康的風險不大。
食物安全中心會繼續跟進有關不合格結果,包括追蹤受影響產品來源和抽取樣本進行化驗等。
調查仍然繼續。
完 / 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