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芋頭樣本金屬雜質含量超出法例標準
食物名稱: | 芋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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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雜質名稱: | 鉛 |
驗出的含量: | (1) 百萬分之零點一六 (2) 百萬分之零點二六 |
金屬含量上限: | 百萬分之零點一 |
抽取樣本地點: |
(1)九龍灣一零售店 (2)將軍澳一零售店 |
備註: |
1) 食物安全中心已指令有關商戶停售受影響產品。 2) 根據《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第132V章),任何人如售賣金屬雜質高於法定上限水平的食物,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3) 風險評估顯示按樣本檢出的鉛含量,在一般食用情況下,影響健康的風險不大。 4) 食物安全中心會繼續跟進有關不合格結果,包括追蹤受影響產品來源和抽取樣本進行化驗等。 5 ) 調查仍然繼續。 |
完 / 2024年3月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