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先包裝魚肉燒賣樣本不符《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規定

產品名稱:

魚肉燒賣

品牌:

叄拾士多

原產地:

香港

經銷商:

叁拾士多有限公司

淨重:

六百克
此日期前最佳: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不符合檢測項目:

未有在食物標籤配料表標明一種被准許用於食物的染色料酒石黃

檢測含量:

含有染色料酒石黃

標示含量:

不適用

抽取樣本地點:

深水埗區一零售點

備註:

  1. 食物安全中心已呼籲有關商戶停售受影響產品的有關批次。

  2. 如有足夠證據,食物安全中心會提出檢控。

  3. 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第4A(1) 及5(1AA)條規定,預先包裝食物須依照附表3所訂明的方式加上標記及標籤。任何人為出售而宣傳、售賣或為供出售而製造並無符合第4A(1)條的規定加上標記或標籤的預先包裝食物,即屬犯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4. 食物安全中心會知會業界,並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

完 / 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