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市民停止食用含河豚毒素的河豚魚乾
發出日期 | 24.8.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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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食物安全中心(中心) |
食品 | 河豚魚乾 |
產品名稱及資料 | 產品名稱:散裝河豚魚乾。 |
發出警報原因 | 河豚魚乾樣本經化驗後證實含有河豚毒素。 河豚毒素非常耐熱,在烹煮和乾燥等食物配製過程後多仍留在魚的組織內,因此進食含河豚毒素的魚類產品,不論生吃、經過烹煮或乾製均有機會導致食物中毒,甚或死亡。河豚毒素主要導致病者出現神經和腸胃症狀。任何人均可受河豚毒素中毒所影響,且現時並無已知的解毒劑或抗毒素可消解河豚毒素。避免進食河豚或其他含河豚毒素的魚類是預防河豚毒素中毒的最佳方法。 |
食物安全中心採取的行動 | 調查仍然繼續。 中心會繼續密切留意事件和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
給業界的建議 | 提醒業界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
給消費者的建議 | 中心呼籲曾於該兩天從上址購買並持有有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食用,如食用有關產品後不適,則應及早求醫。 |
更多資料 |
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201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