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準確反映立法原意,並與《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附表6有關預先包裝冷凍牛肉、羊肉或豬肉的標籤採用的中文譯本"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一致,《2008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對《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內有關"此日期前食用"的字句作出修訂。《2008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已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獲立法會通過,其後於五月九日刊憲。有關修訂旨在把第132W章第5(1A)條及附表3第4段中"此日期前食用"一律改為"此日期或之前食用"。詳情請參考上述條例(2008年第10號條例)的有關部分。
這項修訂將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生效,有關生效日期公告已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在憲報(2009年第106號法律公告)中刊登。
業界宜在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的過渡期內,把旗下預先包裝食物標籤上的有關字句更改為新的字句。
業界應留意,這項修訂只涉及有關"此日期前食用"的字句,英文本"use by"一詞會維持不變。此外,有關"best before"及"此日期前最佳"的字句並沒有作出任何修訂。
如有疑問,歡迎致電3962 2041或3962 2042與食物標籤小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