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何有些食品的營養標籤是標示「碳水化合物」或「可獲得的碳水化合物」,而有些就標示「總碳水化合物」?
答: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要求標示 的碳水化合物含量,是可轉化為能量的碳水化合物部份(又稱「可獲得的碳水化合物」)。膳食纖維雖亦屬碳水化合物的部份,但它一般不被人體直接吸收,也不提供能量,只是作為促進腸道健康之用。
三者之間的關係可用以下算式表示:
總碳水化合物=可獲得的碳水化合物+膳食纖維
膳食纖維並非營養標籤指定標示的七種營養素之一,不過若預先包裝食物的營養標籤標示總碳水化合物含量,則須要同時標示膳食纖維含量。若營養標籤標示碳水化合物含量,會被視作可獲得的碳水化合物含量。
圖中的食品的「可獲得的碳水化合物」是「總碳水化合物」減去「膳食纖維」,亦即20.4克(22.8克–2.4克)。
食物安全中心
本文在2010年7月5日於星島日報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