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節錄自消費者委員會第438期(2013年4月)選擇月刊(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本中心謹向消費者委員會致謝。

研究結果|基因改造食物Q&A|基因改造食物標籤的規管

12款食物含「基因改造」粟米成分

5款含量逾5%但沒有標註

基因改造食物一直受消費者關注,主要集中在食物安全及對環境的影響。本會在2011年曾測試豆漿內的基因改造大豆成分,今次與食物安全中心合作檢測食物內的基因改造粟米成分。

結果發現,49款測試樣本中,12款檢出基因改造粟米成分,當中5款的含量多於5%,檢出含量最高的一個基因改造品系更達64%。根據食物安全中心制定的《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如食物含5%或以上基因改造成分,建議在標籤註明為「基因改造」,但該5款樣本均沒有作此標示。

測試樣本

是次研究集中測試本地有售的粟米和以粟米為主要配料的預先包裝食物。食物安全中心於2012年4月至10月,從不同的零售店搜集了49款樣本作測試,包括粟米棒(5款)、粟米粒(9款)、粟米湯(6款)、粟米粉/粟米渣(4款)、嬰幼兒食品(6款)及零食(19款)。

測試項目

所有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檢測,檢驗10個基因改造粟米品系〔genetically modified(GM)event〕在樣本中的含量,詳細資料見表一

要指出的是,是次研究範圍只限於檢測有關的基因改造粟米成分,並沒有檢測其他基因改造農作物成分。

測試結果

49款樣本中,37款沒有檢出基因改造粟米成分(即基因改造粟米的DNA)。在這37款樣本中,25款沒有檢出基因改造粟米成分,12款則完全沒有檢出粟米DNA,詳細資料見表二

餘下的12款樣本檢出基因改造粟米成分,詳細資料及分析見表三及下文。

12款檢出基因改造粟米成分當中5款含量多於5%

12款樣本檢出基因改造粟米成分,包括1款粟米湯、3款粟米粉/粟米渣和8款零食。

檢出的基因改造粟米成分含量如下:

以上7款樣本都是用粟米及/或粟米粉所製成,5款來自美國,1款來自法國,另1款來自台灣。來自美國或其他有種植基因改造農作物國家的粟米原料,有可能在種植、收割、運送、加工和儲存過程中意外混雜了基因改造粟米。

上述樣本中,大部分檢出多於一個基因改造粟米品系的含量多於5%,反映這些樣本的粟米原料,可能含有不同種類的單一基因改造品系的基因改造粟米,亦可能含有混合品系的基因改造粟米(即於一種基因改造粟米內有超過一個基因改造品系)。

上述5款樣本都是來自美國的零食產品,佔是次研究中來自美國的零食樣本的一半。美國是種植最多基因改造粟米的國家,檢測結果顯示,使用基因改造粟米來製造零食的情況在當地可能較為普遍。

標籤情況

(1)正面標籤

5款含5%以上基因改造成分樣本  均沒有標示「基因改造」

上述5款(#45、#46、#47、#48、#49)檢出含5%以上基因改造粟米成分的樣本,全部都沒有標註「基因改造」,即全部都沒有作「正面標籤」(positive labelling)。

根據食物安全中心制定的《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指引》),如食品的配料含有5%或以上的基因改造物質,建議在標籤註明為「基因改造」。因此,這5款樣本都沒有遵照《指引》的建議。

正如上文提及,這5款樣本的原產地都是美國。美國現時實行自願性的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不過,若有關的基因改造食物和非基因改造品種比較,出現顯著改變,例如含有致敏物、在營養和成分組合方面有明顯改變等,則必須強制標籤。

(2)反面標籤

13款標示了「反面標籤」  有10款能提供證明

13款樣本作了「反面標籤」(negative labelling),例如以「Non-GM」(即Non-Genetically Modified)、「NO GM ingredients」(即NO Genetically Modified ingredients)等,表示「非基因改造」。當中5款(#4、#9、#20、#32、#37)沒有檢出基因改造粟米成分,2款(#38、#39)檢出基因改造粟米成分,但含量遠低於《指引》所訂明的閾限值(5%)。換句話說,上述7款樣本的基因改造粟米物質含量,都符合《指引》有關可標示「反面標籤」的含量水平。其餘6款樣本(#21、#22、#24、#26、#33、#35)則完全沒有檢出粟米DNA。

《指引》訂明,使用「反面標籤」須具備文件證明有關聲明屬實。食物安全中心向上述13款樣本的零售商發信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其中10款(#4、#9、#20、#21、#32、#33、#35、#37、#38、#39)提供了文件如證書或化驗報告等,證明產品沒有使用基因改造粟米。餘下3款(#22、#24、#26)的分銷商表示已刪除有關的「反面標籤」。

5款樣本的「反面標籤」造成混淆

根據《指引》,除非有關食物的所有配料均來自非基因改造來源,及具備文件證明有關聲明屬實,否則不建議以任何「反面標籤」來表示或意味該食物整體而言來自非基因改造來源。另外,為免誤導消費者,若食物或配料沒有對應的基因改造品種存在,亦不建議使用「反面標籤」。

上述13款樣本中,5款(#9、#21、#22、#26、#35)含有多於一種配料,但其包裝上的「反面標籤」沒有指明是那一種配料來自非基因改造來源。這5款樣本中,有些配料並沒有對應的基因改造品種存在,例如樣本#9內含有水和鹽,但實際上並沒有基因改造的水和鹽。再者,其中有些配料(例如樣本#26內的蘋果),雖然是有對應的基因改造品種,但有關的基因改造品種未被批准在國際市場上出售,因此理論上食物中亦不會含有這些基因改造品種。故此,這5款樣本的「反面標籤」會對消費者造成混淆。《指引》並不建議在這些情況下,樣本在包裝上對整件食物作「反面標籤」,例如在包裝的正面或當眼位置標示「Non-GM」、「NO GM ingredients」等字眼(見圖一)。如生產商想表達這些食物的某些配料是來自非基因改造來源,建議於配料表中在有關配料的個別位置註明。

綜合上述分析,考慮包括樣本檢出的基因改造成分含量、是否能夠提供文件證明聲明屬實及會否造成混淆等因素,只有7款樣本(#4、#20、#32、#33、#37、#38、#39)完全符合《指引》有關標示「反面標籤」的要求。

建議用中文或英文標示基因改造標籤

3款樣本(#32、#33、#37)附有以日文描述的「反面標籤」,其中1款(#33)同時以英文標示。

業界應以提供有用的資料給消費者為原則,如果食物要作基因改造標籤(不論是「正面標籤」或「反面標籤」),建議使用或加上中文或英文描述。

沒有樣本使用絕對性字眼的「反面標籤」

《指引》不建議使用含絕對性字眼的「反面標籤」〔例如「不含基因改造成分」(GM Free)〕。是次研究中,作出「反面標籤」的樣本並沒有使用絕對性字眼。

該等作出「反面標籤」的樣本,都使用了「Non-GM / NO GM ingredients」或「Made with non-genetically engineered ingredients」(意思即「非基因改造」或「以非基因改造原料製造」)等字眼。

由於基因改造農作物的大量種植,非基因改造農產品有可能與基因改造農產品無意中混雜。是次研究發現,即使聲稱原材料是來自非基因改造農作物的樣本,亦有機會檢出基因改造粟米成分,例如樣本#38和#39,分別標示「甜玉米粉(非基因改造),玉米粒(非基因改造)」和「Made with non-genetically engineered ingredients」,分別檢出含1個和6個基因改造粟米品系,但其含量不足以被定量。這顯示非基因改造農作物有可能無意中混雜了基因改造農作物,導致製成品含微量基因改造物質,所以標示「非基因改造」(Non-GM / NO GM ingredients)的食物未必等同完全不含基因改造物質。

總結

測試結果顯示,是次研究的49款樣本中,5款的基因改造粟米成分多於5%,1款介乎0.1%至5%之間,6款檢出但少於0.1%(即低於定量限),餘下37款樣本則沒有檢出基因改造粟米成分或完全沒有檢出粟米DNA。

標籤方面,檢出基因改造粟米成分含量多於5%的5個樣本,均沒有作「正面標籤」(沒有標籤註明為「基因改造」),即全部都沒有遵照《指引》的建議。

另一方面,13款樣本使用了「反面標籤」,全部都沒有檢出或沒有多於《指引》訂明的閾限值的基因改造粟米成分含量,但5款的「反面標籤」容易對消費者造成混淆。食物安全中心向這13款樣本的零售商發信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當中10款能提供文件證明其產品沒有使用基因改造粟米,其餘3款的分銷商已刪除有關的「反面標籤」。綜合而言,只有7款樣本完全符合《指引》中有關「反面標籤」的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

給業界的建議

食物安全中心的跟進工作

是次研究沒有發現使用「反面標籤」但檢出含量多於閾限值的基因改造粟米的樣本。不過,有5款含有多於一種配料的樣本在包裝上作出「反面標籤」,其內容不符合《指引》的建議和容易對消費者造成混淆。食物安全中心已向有關的零售商及分銷商(如有)發出勸喻信,提醒零售商/分銷商依照《指引》的建議作出標籤。這5款中有2款的分銷商已刪除有關的「反面標籤」。

此外,部分食物製造商沒有使用「正面標籤」以表明食品的配料含有5%或以上的基因改造成分。食物安全中心已向有關的零售商及分銷商(如有)發出勸喻信,提醒零售商/分銷商依照《指引》的建議作出標籤。

是次研究中檢出的基因改造粟米品系,已全部通過其他國家機構的相關風險評估,因此應不會對消費者構成風險。一般來說,安全評估會考慮基因改造生物的成分、攝取量、營養資料、毒性資料、過敏性質及取出基因與接受基因的生物的特性等。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包括基因改造食物,都必須適宜供人食用。為保障公眾健康,食物安全中心在有需要時,會對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性進行風險評估。

本會建議

本會尊重利用現代生物科技改善農作物及人們生活質素的價值,但亦留意到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及對環境的影響仍存在爭議。是否選擇基因改造食物屬個人決定,本會認為最重要的,是在市面出售的基因改造食物,必須通過有關當局的安全評估,證明適合人類食用,並且必須有適當的標籤,讓消費者作出知情的選擇。

現時本港的《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並沒有法律約束性,而是次研究發現,有食物樣本含相當分量的基因改造粟米成分,但未有作出「正面標籤」,可見在自願性標籤制度下,消費者未必能知悉食物是否含基因改造成分,單靠業界自願為基因改造食物加上標籤,未必能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反觀不少國家/地區,包括鄰近的日本、南韓、台灣,以及內地,經已實行全部或部分食品的強制性標籤制度。本會認為香港政府應積極研究於本地推行強制性標籤制度並盡快立法,以加強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本會建議:

廠商意見

「Babynat」(#21)的進口商表示,其產品十分注重品質,根據歐盟有機條例生產,不含基因改造成分,至於粟米DNA,因生產過程中需要加熱烹煮以確保其衞生,所以在個別產品未能測出是正常的。

「Rafferty's Garden」(#26)的供應商表示,將刪除產品包裝上的「NO GM ingredients」聲稱。

「Arrowhead Mills」(#39)的分銷商表示,支持該產品上「反面標籤」的文件,已被食物安全中心接納。

「Cheetos」(#42)及「Doritos」(#49)的供應商表示,該公司在全球致力提供高質量及美味的食品及飲料,保證所有產品符合並高於嚴格的安全及質量標準,並只選用相關政府及監管機構核准的安全成分。該公司又表示,各國對於基因改造食物的用途規管及標籤制度不同,因此該公司在全球,包括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亦堅持產品完全符合當地有關基因改造農產品及食用材料的監管要求。

「Ricos」(#45)的進口商表示已於貼紙上加上(GMO)基因改造聲稱。

「Lady Liberty」(#48)的分銷商表示已和供應商聯絡及跟進有關標籤及測試報告之事項。

基因改造食物Q&A

何謂基因?

基因(gene)由脫氧核糖核酸(deoxyribonucleic acid,簡稱DNA)構成,是存在於生物細胞內的遺傳物質,它記載了一切維持該生物運作的資料,從而決定該生物的特性。所有生物,包括我們日常食用的動植物,都包含數以萬計的基因。

何謂基因改造食物?

隨着現代生物科技(modern biotechnology)(或稱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的發展,科學家現時可以把完全無關物種的基因互相轉移。相比傳統雜交方式,生物科技可迅速及精確地改變不同生物的基因構造,從而改變生物的特性,以這種方式育種的生物稱為基因改造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簡稱GMO)。

基因改造生物可直接作為食物(例如基因改造粟米)、製成加工食物(例如以基因改造粟米的粟米粉製成的零食)、或製成其他產品(例如以基因改造大豆的大豆油製成的食物添加劑卵磷脂)。總括而言,基因改造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簡稱GM food)即是任何屬於基因改造生物(包括植物、動物和微生物)或衍生自基因改造生物的食物。現時,並未有基因改造動物獲有關當局批准作食物用途,在市面出售的基因改造食物,主要為基因改造農作物或由其加工而成的食物。

基因改造農作物有什麼特性?

市面出售的基因改造農作物,都是在原來品種上加入一些特性,例如更能抵受除草劑、抵禦害蟲或病毒侵害和改變脂肪酸的成分組合等特性。

何謂基因改造品系?

基因改造品系(GM event)指基因改造農作物含有關特定重新組合脫氧核糖核酸(recombinant DNA)(或稱重組基因)。例如Bt11及MON810兩個基因改造粟米品系,分別加入了不同的特定重新組合脫氧核糖核酸,前者的特性是防蟲蛀及能抵受除草劑,後者則防蟲蛀。

哪種基因改造農作物最普遍?

基因改造農作物商業化種植在2012年踏入第17年,全球的基因改造農作物種植面積已達1.7億公頃,比前一年增長6%。種植面積最多的4種基因改造農作物依次為大豆、粟米、棉花、芥花籽。

哪個國家生產最多基因改造粟米?

根據國際農業生物技術應用服務組織(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the Acquisition of Agri-Biotech Applications,ISAAA)2012年的數據,全球約有35%的粟米為基因改造粟米,有5個國家種植多於一百萬公頃,以種植面積計算,美國為生產最多的國家(3,410萬公頃),其次為巴西(1,210萬公頃)、阿根廷(330萬公頃)、南非(240萬公頃)和加拿大(160萬公頃)。

哪些基因改造粟米最常見?

最常見的是混合特性(stacked traits)的基因改造粟米,即一種基因改造粟米含有兩個或以上的基因改造品系,主要有三種組合:(一)含有能抵受除草劑和防蟲蛀各一個基因;(二)含有兩個防蟲蛀的基因和(三)含一個能抵受除草劑的基因和兩個防蟲蛀的基因。

防蟲蛀的基因是源自一種天然存在於泥土的細菌蘇雲金桿菌(Bacillus thuringiensis)。這種細菌可產生一種具滅蟲功效的蛋白質。從這細菌中抽取負責生產該滅蟲蛋白質的基因,再殖入粟米細胞,便培植出具備抵抗蟲害特性的基因改造粟米。根據外國的安全評估,這種存在於基因改造粟米中的蛋白質只會殺滅害蟲,不會對粟米、人類或動物構成危害。

具備抵受除草劑特性的基因改造粟米,含有某幾種對除草劑有抵抗性的細菌基因。種植這些基因改造粟米,農夫可使用相關的除草劑去除雜草。有關基因改造粟米的生產者認為,相比一般農作物需要使用多種除草劑,整體上除草劑的使用量會減少。

基因改造食物安全嗎?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資料,目前在國際市場上出售的基因改造食物已通過風險評估,並且估計不會對人類健康帶來風險,此外,在基因改造食物獲批准食用的國家,沒有證據顯示當地群眾因為進食有關基因改造食物而對健康產生影響。

為何有些樣本沒有檢出粟米DNA?

食物在製作過程中如經過較高度的加工,例如高熱處理,原料中的DNA會被破壞或斷成細段。是次研究中有12款樣本沒有檢出粟米DNA,其中包括6款嬰幼兒食品,有可能是由於此類食品曾經過粉碎及高溫消滅微生物的過程。

基因改造食物標籤的規管

《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

本港暫無特定法例規管基因改造食物的銷售及標籤。

食物安全中心於2006年為預先包裝食物制訂了《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指引》),載述為基因改造食物加上標籤的基本原則及例子,以供業界在基因改造食物加上適當的標籤,為消費者提供真確有用的資料。《指引》建議的做法概述如下:

食品法典委員會有關基因改造食物標籤的指引

國際間並未有劃一的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不同國家和地區均按照其本身的情況來制訂基因改造食物標籤的政策和制度。實行自願性標籤的國家主要有美國、加拿大和新加坡,而實行特定或所有產品強制性標籤的國家/地區包括歐盟、澳洲、新西蘭、南韓、日本、台灣及中國內地等,詳細資料見附表

食品法典委員會在2011年舉行的會議上表示,各國政府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標籤現代生物科技衍生的食物,包括含有基因改造生物的食品。但標籤應符合經食品法典委員會採納的指引,以避免潛在的貿易問題。

本地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的考慮

食物安全中心認為,就香港應否推行強制性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在2002年進行的規管影響評估所提出的考慮因素部分仍然存在,例如增加業界營運成本(對中小企的影響尤甚),在決定下一步的路向前須作更深入考慮。食物安全中心指,從食物安全的角度而言,目前在國際市場上出售的基因改造食物並未有證據顯示會對人類健康帶來風險。強制性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可回應消費者要求更多產品資訊和在知情下作出選擇的訴求,但這並不是確保基因改造食物安全的方法。

政府已於3月在立法會的委員會會議中討論有關引入基因改造食物的銷售前安全評估制度。在擬議的計劃下,含有或衍生自基因改造微生物、植物和動物的基因改造食物,都必須通過安全評估,方可在香港出售。基因改造食物開發商如有意在本港市場銷售基因改造食物,須向食物安全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文件和有證標準物質(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例如有關基因改造農作物的樣本)。

二零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