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問題 (業界)
受影響產品
食物安全命令
問4. | 為何食環署署長就是次事件作出食物安全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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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 | 為何食物安全命令包括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或以後台灣「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豬油/豬油製品及用以製成的食物? |
問6. | 我是與食物安全命令有關的進口商,我應該怎麼辦? |
問7. | 我是與食物安全命令有關的分銷商,我應該怎麼辦? |
問8. | 我是與食物安全命令有關的零售商,我應該怎麼辦? |
油品的監管
苯並[a]芘與健康
問16. | 甚麼是"地溝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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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7. | 甚麼是苯並[a]芘? |
問18. | 食用油含苯並[a]芘,是否等同地溝油? |
問19. | 食用多少苯並[a]芘會對健康有害? |
給業界的建議
問20. | 業界如何確保食油或食品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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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響產品
問 1 | 是次台灣「劣質豬油」事件牽涉哪款豬油及其製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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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 | 台灣當局發現有「劣質豬油」流入市面和被用作製造食物。根據台灣當局現有資料,牽涉是次事件的是台灣「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強冠」)於今年三月一日或之後生產的多種豬油或使用有關豬油製造的食物。 |
問 2 | 是次事件可能牽涉哪類食品? |
答 2 |
根據台灣當局現有資料,事件所涉層面、界別和食品極廣泛。台灣當局在其官方網頁公布被認定為受影響成品的資料,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亦已把相關資料上載至中心網站,市民可留意網站公布的資料以得知事件的進展。 本港「美心西餅」曾使用「強冠」生產之「全統香豬油」製造菠蘿包,有關商戶已將涉事食品下架,並停止使用「全統香豬油」。另外,有兩款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用劣質豬油製作的產品出口至香港。中心已通知業界有關事件,並已就有關的產品發出食物警報。 |
問 3 | 如曾食用食物安全命令內指明的食物,會否對健康構成風險? |
答 3 | 根據台灣當局到現時為止的調查結果和食物安全中心的化驗結果 (包括苯並[a]芘、黃曲霉毒素及金屬雜質等化驗結果),我們的風險評估顯示雖然食用有關食物可能會增加食物安全風險,但風險並不高,市民無需過分擔心。 |
食物安全命令
問 4 | 為何食環署署長就是次事件作出食物安全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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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 | 根據台灣當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強冠」的劣質豬油/豬油製品是用劣質成分生產,例如回收的廢棄油和動物飼料用豬油。鑑於這些劣質豬油/豬油製品可能已被苯並[a]黃曲霉毒素及金屬雜質等有害污染物污染,可能對公眾健康造成危險,中心決定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第30(1)條發出上述的命令,以防止對公眾衞生造成危險及減少對公眾衞生造成危險的可能性。 |
問 5 | 為何食物安全命令包括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或以後台灣「強冠企業豬油製品及用以製成的食物? |
答 5 | 台灣當局首次於2014年9月4日報告「劣質豬油」事件。除早前已被點名的「全統香豬油(合將香豬油)」外,台灣當局於2014年9月11日將台灣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二十四豬油製品亦列為懷疑受污染的產品。該等產品已被台灣當局封存。而中心的風險評估亦顯示食用有關豬油/豬油製品及用以製成的食物會增加食物安全風險。基於以上原因及為保障公眾健康,食物安全命令包括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或以後由台灣「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豬油/豬油製品及在台灣或香港以上述豬油/豬油製品製成的所有食物。 |
問 6 | 我是與食物安全命令有關的進口商,我應該怎麼辦? |
答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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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7 | 我是與食物安全命令有關的分銷商,我應該怎麼辦? |
答 7 |
如你是有關的分銷商,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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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8 | 我是與食物安全命令有關的零售商,我應該怎麼辦? |
答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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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的監管
問 9 | 中心如何檢測和鑑別以「地溝油」來製造的食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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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9 | 目前還沒有一種特定的科學方法檢測和鑑別以「地溝油」來製造的食油。所以,國際間一般會通過包括檢測如苯並〔a〕芘、黃曲霉毒素及金屬雜質等含量,以確定食油質素。中心了解到今次台灣方面亦是採取同類方法來進行檢測,而中心原則上亦會採用前述方法進 |
問10 | 現時有沒有苯並[a]芘在食油的國際、地區或國家標準? |
答10 | 食品法典委員會並未就食油中的苯並[a]芘含量訂定標準。內地就食油中苯並[a]芘訂定的標準為每公斤10微克。 |
問11 | 中心就食油中的苯並[a]芘訂定了甚麼行動水平? |
答11 |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衞生組織聯合食物添加劑專家委員會於2005年指出,經食物攝入的PAHs包括苯並[a]芘的分量對人類的健康影響不大。但是為了保障市民健康,並釋除公眾疑慮,中心以每公斤食油含10微克苯芘作為行動水平。這個水平與內地的標準一致,並已得到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贊同。 |
問12 | 中心為何把行動水平設於每公斤食油含10微克苯並[a]芘? |
答12 | 中心制定行動水平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障公眾健康。專家委員會留意到根據本港市民的食用量數據,即使萬一食油全部都受到污染,每公斤食油含10微克苯並[a]芘,所計算出的暴露限值將大於10000,顯示所攝入的苯芘分量對健康的影響很低。此外,由於本港的食物大部分由內地供應,把行動水平與內地看齊,同樣設定為每公斤食油含10微克苯並[a]芘,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貿易障礙。 |
問13 | 苯並[a]芘在食油的行動水平,是否也適用於脂肪? |
答13 | 油可被各種化學方法(如氫化作用)轉化為脂肪,因此苯並[a]芘在食油的行動水平亦適用於脂肪。 |
問14 | 如有食油樣本驗出苯並[a]芘含量超出每公斤10微克的行動水平,中心有何跟進行動? |
答14 |
如有食油樣本驗出苯並[a]芘含量達到每公斤20微克,風險評估計算的暴露限值將小於10000,顯示會影響公眾健康。中心將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1的規定,採取執法行動,並強制回收有問題的食油。 如食油樣本驗出苯並[a]芘含量每公斤高於10微克但低於20微克,雖然計算的暴露限值大於10000,顯示對健康的影響屬於低,但中心仍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2條2的規定,採取執法行動。 1《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訂明,所有供出售的食物(包括食油)必須適宜供人食用。 2《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2條規定,任何人如售賣食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食物不符,以致對購買人不利,即屬違法。 |
問15 |
PAHs包含多種化合物,中心為何只針對苯並[a]芘制定行動水平? |
答15 | 苯並[a]芘是目前唯一被世界衞生組織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列為"令人類患癌"(即第一組)的PAH物質。食品法典委員會並未就食油中的PAHs(包括苯並[a]芘)訂定標準。但歐洲委員會、韓國及內地已就食油中的苯並[a]芘含量制定上限。至於食物中的其他PAH物質,只有歐洲委員會有訂立最高限量。中心會繼續留意國際間的最新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