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
(A) 食物進口商╱食物分銷商登記申請
登記申請一般應根據商業登記證上所顯示的法律地位以個人、獲合夥授權的合夥人或法人團體的名義提出,而且必須以指明表格FEHB 245 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親身╱以郵寄方式╱以傳真方式(傳真號碼:2156 1015) 把已填妥的申請表送交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58號1樓119室的食物進口商╱分銷商登記及進口簽證辦事處。登記申請須連同有效的商業登記證╱香港身分證╱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例如公司註冊證書)副本,以供核實。食物貿易商可以隨時透過入門網站(網址:http://www.ftp.cfs.gov.hk)在網上提交申請。
申請人在提交各項規定的文件及符合該條例下所有有關的法例要求後,可於繳付登記費用(3年期的登記費用為$195)後,登記為食物進口商或食物分銷商。
(B) 續期申請
登記的有效期為3年,其後可續期3年,續期費用為$180。登記續期的申請,必須以指明表格FEHB 248提出。
申請人可以親身╱以郵寄方式╱以傳真方式(傳真號碼:2156 1015) 把已填妥的續期申請表送交上述(A)提及的辦事處。登記續期的申請,也可在網上以食物安全中心在登記時提供的密碼提出(https://www.fics.gov.hk)。已於「食物貿易商入門網站」 (入門網站) 開立使用者帳戶的食物貿易商可以隨時透過入門網站(網址:http://www.ftp.cfs.gov.hk)在網上提交申請。
(C) 已登記食物進口商╱食物分銷商更改資料通知
已登記食物進口商╱食物分銷商如在其登記申請或登記續期申請中提供的資料有所變更,須在該項變更發生後30天內,將該項變更以書面通知食環署署長。
登記食物進口商╱分銷商須親身╱以郵寄方式╱以傳真方式(傳真號碼:2156 1015)把已填妥的表格FEHB 246送交上述(A)提及的辦事處。登記食物進口商╱食物分銷商的資料變更通知,也可在網上以食物安全中心在登記時提供的密碼提出(https://www.fics.gov.hk) 。已於「食物貿易商入門網站」 (入門網站) 開立使用者帳戶的食物貿易商可以隨時透過入門網站(網址:http://www.ftp.cfs.gov.hk)在網上提交申請。
(D) 獲豁免食物進口商╱食物分銷商更改資料通知
根據《食物安全條例》附表1列明而獲豁免遵從登記規定的食物進口商及食物分銷商在收到食環署署長提出的書面要求後,須向食環署署長提供補充資料。如提供的資料有所變更,獲豁免的食物商也應盡快通知食環署署長。
請親身╱以郵寄方式╱以傳真方式(傳真號碼:2156 1015)把已填妥的表格FEHB 247送交上述(A)提及的辦事處以提出有關的通知。資料變更的通知,也可在網上以食物安全中心在登記時提供的密碼提出 (https://www.fics.gov.hk) 。已於「食物貿易商入門網站」 (入門網站) 開立使用者帳戶的食物貿易商可以隨時透過入門網站(網址:http://www.ftp.cfs.gov.hk)在網上提交申請。
(E) 豁免登記或備存食物紀錄規定申請
除上述持牌人╱持證人╱證明書所指名船東外,該條例第6條賦權食環署署長豁免任何人,使其無須遵守須就某業務登記的規定。有關豁免只會於特殊情況下批出。食物商如欲獲豁免遵守登記規定,可填妥申請表FEHB 249提出申請。
罰則
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在未有登記的情况下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欲了解更多相關資料, 可參考「食物進口商和食物分銷商登記制度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