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焦點(二零一七年五月第一百三十期)- 食物事故點滴
魚類中的孔雀石綠
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不時發現部分魚類及魚類產品含微量孔雀石綠。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規定,食物不得含有孔雀石綠。
孔雀石綠是一種工業染料,也被水產養殖業用於治療魚類的寄生蟲、真菌及原蟲疾病。孔雀石綠可能帶有基因毒性及可引致癌症。鑑於孔雀石綠或其代謝物在食物內的殘餘並沒有一個安全水平能顯示食用風險可以接受,食品法典委員會表示,主管當局應禁止對食用動物施用孔雀石綠,以防止食物含有殘餘孔雀石綠。
業界應確保所出售的食物適宜供人食用, 並符合本港法例要求。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中心已知會涉事商戶有關違規情況,並會繼續跟進事件;如有足夠證據,便會考慮採取檢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