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節錄自消費者委員會第367期(2007年5月)選擇月刊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本署謹向消費者委員會致謝。
食物過敏的後果可大可小。其實食物過敏是人體免疫系統對食物中某些物質或配料產生反應,輕微的包括皮膚痕癢、肚瀉,而嚴重的可導致氣喘、昏迷,甚至死亡。食品標示所含的致敏物質十分重要,有助患有食物過敏的人選擇食物。外國偶爾有生產商發現朱古力含未標籤的果仁而自願回收產品,原因便是可能有人對果仁敏感。故此,本會聯同食物安全中心,測試市面預先包裝食品,檢驗是否含有未標籤的花生、杏仁和榛子。
撮要:
- 由本年 7月10日開始,法例規定如有已知可導致過敏的物質存在於食物中,便須在食物標籤作出聲明。
- 本會聯同食物安全中心,搜集市面 53款預先包裝食品,包括朱古力、餅乾糕點、冷凍食品、麵包醬、穀類食品、雪糕及沖劑,測試是否含有未標籤的花生、杏仁或榛子。
- 結果顯示, 18款檢出未標籤的花生、杏仁或榛子。部分代理商或生產商已更換新標籤,提醒消費者產品可能含有上述致敏物。
食品致敏物的標籤規定
政府於 2004年7月9日通過《200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規定與食品法典委員會指引相符,新條文下如有已知可導致過敏的物質存在於食物中,便須在食物標籤作出聲明。
八大類致敏物質必須標籤
(1)含有麩質的穀類(即小麥、黑麥、大麥、燕麥、裂穀小麥、它們的混合變種及它們的製品)
(2)甲殼類動物及甲殼類動物製品
(3)蛋類及蛋類製品
(4)魚類及魚類製品
(5)花生、大豆及它們的製品
(6)奶類及奶類製品(包括乳糖)
(7)木本堅果及堅果製品
(8)亞硫酸鹽〔如食物由濃度達到或超過百萬分之十(即每公斤10毫克)的亞硫酸鹽組成或含有上述濃度的亞硫酸鹽,有關的亞硫酸鹽的作用類別及其名稱須在配料表中指明〕
超過九成的食物過敏個案,由上述 8種物質引致,在歐盟國家、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地,這8種物質屬必須標籤的致敏物。
本港的《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已規定預先包裝食品須正確標示產品的成分,並須按其於食物所佔的重量或體積,由大至小依次表列。不過,部分致敏物如奶類、蛋類及花生等容易隱藏在食物的原材料(如調味粉和醬汁)之中,而不會在製成品上列作成分。但根據新規例的規定,如致敏物存在於製成品中,便須在配料表中說明。生產商須特別留意。
為了讓食品行業有足夠時間更換預先包裝食品的標籤,新規例有 36個月的寬限期,由2004年7月9日起計算。寬限期將於2007年7月9日屆滿。
測試樣本
在各種致敏物中,花生及木本堅果多用於預先包裝食品尤其是餅乾及朱古力。外國不時有預先包裝食品因沒有標籤含花生及木本堅果而需要回收。外國研究報告及食物回收個案顯示,含有花生或木本堅果而未有在包裝上標籤的食品主要是朱古力、雪糕及烘焙產品如餅乾、蛋糕等,故本測試集中檢驗此類食品。食物安全中心從不同零售點搜集了 53款食品,化驗它們是否含有未標示的花生或木本堅果。
測試方法
食物安全中心食物研究化驗所,根據食品的特性及標籤情況,以叠聯免疫吸附分析法盒( ELISA kits)測試樣本有否含花生、杏仁或榛子,該分析法是利用免疫反應檢測物質的抗原或抗體,從而得出樣本有否含該等物質。此方法可應用於食物致敏物的初步普查。是次研究的目的是提醒食品行業在修訂規例的寬限期屆滿前,要清楚瞭解產品生產過程及成分,以便能符合相關法例。
測試結果
9樣本驗出花生
測試了 53個樣本,9個檢出未有標示的花生,顯示樣本可能含有該致敏物,
分別是「優の良品雪之戀人牛奶朱古力 」(# 2)、「特惠牌朱古力忌廉夾心餅」(#6)、「脆皮雞仔餅(東京麵包餅食)」(#7)、「義美煎餅(海苔)」(#8)、「Bolero Almond Wafer Sticks」(#10)、 「利川鴛鴦湯圓(芝*餡)」(#11)、「龍鳳茶樓星州炒米」(#12)、「健康の口福甜味白芝麻麵包醬」(#13)及「馬玉山黑芝麻粉」(#17)。
4樣本驗出杏仁
測試了 40個樣本,4個檢出未有標示的杏仁,顯示樣本可能含有該致敏物,分別是「明治至尊牛奶朱古力(盒裝)」(#1)、「日本ASAHI什果高纖麥餅」(#4)、「義美煎餅(海苔)」(#8)及「榮華白綾伍仁酥」(#9)。
7樣本驗出榛子
測試了 36個樣本,7個檢出未有標示的榛子,顯示樣本可能含有該致敏物,分別是「Caf?Tasse Noir」(#3)、 「明治朱古力曲奇餅」(#5)、「Bolero Almond Wafer Sticks」(#10)、「Crumpy Chocolate Flavoured Spread」(#14)、「馬玉山山藥五穀粥」(#15)、「金山牌川貝即溶杏仁霜」(#16)及「寶馬川貝杏仁霜」(#18)。
在 18款檢出未標籤的花生、杏仁或榛子的樣本中,其中有1款檢出2種上述致敏物(#8),另有4款含超過一種上述致敏物(#5、#10、#16、#18),但只標籤其中一種。
表一:檢出含有花生、杏仁或榛子,而未有標籤的樣本
表二:沒有檢出未標籤的花生、杏仁、榛子的樣本
生產商須提供完整的標籤成分
樣本檢出未有在成分表列明的花生或木本堅果的原因可能是:(一)這些食品的配料原本有花生或木本堅果,但是生產商沒有在成分表中列出,食物安全中心會跟進有關樣本;(二)食品的配料並不包含花生或木本堅果,這些致敏物可能來自所採購的原材料或在製造過程中交叉污染,例如生產器材處理致敏物後沒徹底清理,再處理其他食品時,殘留的致敏物便會污染其他食品。
不論甚麼原因,食品不應含有致敏物而不加以標籤,因為食物過敏人士在不知情下進食這些致敏物,即使是少量,也可能危害健康。生產商提供正確而完整的食物標籤資料,至為重要。
給食物行業的建議
- 生產商及代理商應正確標籤所出售的食品。若食品含有法例所指定的致敏物,該等物質的名稱須在配料表中列明。
- 應遵守優良製造規範,有效減少食物受致敏物等物質污染。即使食品沒有用致敏物為配料,生產商仍須評估製造食品的各個過程,以制訂和推行防止食品出現不明致敏物的措施。
- 在採取了各種安全措施後,仍無法排除交叉污染可能性的情況下,才在標籤上列出「可能含有(致敏物)」,因為隨意加上這標示會局限有食物過敏人士的選擇。
給消費者的建議
- 食物過敏的人士在購買食品時應細心查看標籤,確定不含致敏物,如對食品成分有疑問,應向商戶查詢。
- 懷疑出現食物過敏症狀,應盡快求醫。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食物致敏物標籤的資料,可登入食物安全中心的食物規例 /指引的網頁: www.cfs.gov.hk
廠商意見
「明治至尊牛奶朱古力(盒裝)」( #1)及「明治朱古力曲奇餅」(#5)的生產商表示,沒有以杏仁為#1的生產配料,亦沒有以榛子為#5的生產配料,但鑒於本會的測試結果,生產商會於7月在有關產品的配料表標明可能含有有關致敏物。
「 Caf é Tasse Noir」(#3)的代理商表示產品沒有杏仁、榛子或其他堅果成分。
「日本 ASAHI什果高纖麥餅」(#4)的代理商表示,日本的生產商初步表示產品不含杏仁,正聯絡跟進個案。
「特惠牌朱古力忌廉夾心餅」( #6)及「首選牌迷你珍珠雞」(#41)的零售商表示,本會測試的#6樣本乃來自舊供應商;由2月起,#6已由新的供應商提供,產品經所委託的化驗所檢驗,發現不含花生。另外,#41已於去年10月停止入貨。
「脆皮雞仔餅(東京麵包餅食)」( #7)的生產商表示,產品由機械生產,可能於生產其他食品時的清洗程序未能完全除去殘餘花生原料,導致#7含有微量花生。查#7的生產配料不含花生,故未有於配料表上標示。生產商對本會的測試結果非常關注,日後於清洗機器時會加強去除殘餘原料的程序,防止其他食品原料殘留於機器內,並棄置初段生產的食品,以達到最佳的食物安全標準。此外,亦會於全線預先包裝產品上列出含有/可能含有致敏物的成分標籤。
「榮華白綾伍仁酥」( #9)及「榮華豆蓉酥」(#34)的生產商表示,由5月開始更新#9的配料表標籤,列明伍仁包括杏仁(木本堅果)。而#34已於4月停止銷售。
「利川鴛鴦湯圓(芝麻餡)」( #11)的生產商委託化驗室對產品進行檢驗,結果並無檢出花生。生產商表示沒有於#11加入花生,相信可能由於生產#11的生產線亦用於生產花生類製品,故可能有極微量的花生殘留於生產線上而被帶至個別產品中。針對此情況,生產商已將花生類製品的生產線獨立分開。而配合新規例,生產商已於產品包裝上加上字句「生產機器亦可能處理花生製品」以提醒消費者。生產商亦派員跟進貨架上的舊包裝產品並加上標籤作提示。
「龍鳳茶樓星州炒米」( #12)的零售商表示,其供應商表示沒使用花生為#12的配料,然而,供應商會實施額外的控制措施預防產品再受花生污染。零售商表示已採取適當行動確保產品符合新規例的要求。
「 Crumpy Chocolate Flavoured Spread」(#14)的代理商表示,沒使用榛子為#14的配料,但木本堅果可能因共用生產器材而存在於產品。代理商已通知供應商在未來為產品更換新標籤,列明因共用生產儀器,產品可能含有木本堅果和堅果製品。
「馬玉山山藥五穀粥」( #15)及「馬玉山黑芝麻粉」(#17)的代理商表示,#15的生產商表示產品不含榛子,廠房亦沒有使用榛子生產其他食品。另外,生產商將會更新#17的配料表,標明產品於可能含有花生的生產線生產。
「金山牌川貝即溶杏仁霜」( #16)的生產商表示已於3月用貼紙更換產品的配料表以符合新規例要求,新的配料表列出致敏物:「含有堅果、大豆、奶類製品」。生產商表示沒有使用榛子生產食品,會另找化驗所檢驗跟進個案。
「寶馬川貝杏仁霜」( #18)的生產商表示,產品原料沒有榛子,正委託化驗室進行檢驗跟進事件。
「美心快餐咖喱牛筋腩飯」( #40)的生產商表示,已於4月更換新的標籤,標明生產此產品的廠房亦處理含有花生及木本堅果的製品。
「家樂氏什錦果麥熱情纖果」( #46)的代理商表示,生產商已於1月更換新的配料表標籤以符合新規例要求,新標籤列明「含有麩質和大豆,可能含有微量花生和牛奶」。
標示食物致敏物須注意事項
以下是一些食物安全中心建議有關標示食品致敏物須注意的事項:
- 若配料名稱未能清楚表明含有致敏物質,應在那些配料名稱旁邊附加補充資料說明。
例如:乳清(奶類製品)、天然調味料(花生和大豆)、豉油(含有大豆)
- 假如食物沒有使用致敏物作配料,但配製期間卻與含致敏物的產品共用一條生產線,或配製食品的廠房亦處理指明的致敏物,而製造商採取了各種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後,仍無法排除產品含致敏物的可能性,才應在沒有以致敏物為配料的食品加上警告字句。
例如:「可能含有微量花生」、「含有微量木本堅果」、「生產此食品的廠房亦處理木本堅果及花生。」
- 警告字句可提醒食物過敏人士食用有關食物須承擔的風險,但不應濫用,例如將所有法例指明的致敏物都標示為可能含有,因為這樣會局限食物過敏人士的選擇。
食物過敏與食品標籤
食物過敏指人體免疫系統對食物中某些物質(通常是蛋白質)產生反應,當免疫系統認定該物質有害,便對它產生特別的抗體,繼而釋放大量包括組胺( histamine)等化學物保護身體。但這些化學物會引起過敏反應,影響呼吸系統、皮膚、胃腸及心血管系統。
由於現時無法根治食物過敏,唯一有效的應付方法是避免進食含有致敏物的食物。患有食物過敏症的人必須依賴食物標籤選擇食物。因此,正確標示食物所含的致敏物質,是至為重要和必須的。
食物過敏的症狀
食物過敏的嚴重程度由輕度不適到有生命危險不等。症狀可出現在:皮膚(如發癢、發紅、腫脹)、胃腸道(如疼痛、噁心、嘔吐、腹瀉、口腔發癢和腫脹)、呼吸道(如鼻和喉發癢、腫脹、哮喘)、眼睛(如發癢和腫脹)或心血管系統(如胸部疼痛、心律不正、極低血壓引起昏厥以及喪失知覺)等。食物過敏反應一般在食用引起不適的食物後幾分鐘至一小時內發生。症狀可持續數天甚至數周。過敏反應的特定症狀和嚴重程度因人而異。
受食物過敏影響的人數
世界 衞 生組織指出,據粗略估計,一般人口中,成人食物過敏患病率約為 1-3%,兒童為4-6%。但由於不同研究採用的方法不同,以及食物過敏的發生會隨年齡變化,故實際的食物過敏患病率難以肯定。蛋類和奶類是嬰兒最常見的食物過敏,但通常在成長過程中逐漸消失,貝類過敏則在成人較為常見,而花生過敏在兒童和成人中同樣普遍。
較易有食物過敏的人士
食物過敏的成因不明,但疑與遺傳有關。若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患有食物過敏,孩子患食物過敏的機會較高。如懷疑自己對某些食物過敏,應找醫生確診。
花生過敏
花生不是木本堅果,而是豆類的一種。然而,一些對花生過敏的人士亦會對某些豆類及木本堅果過敏。花生過敏是最常見的食物過敏之一,不會隨年齡增長而消失,而症狀可以非常嚴重。少至 100微克的花生蛋白已能引起過敏反應,煮食過程中不能把此致敏物消除,所以對花生過敏的人士,須特別留意食物的成分。
木本堅果過敏
木本堅果是指樹木的種子,有硬殼包裹,可食用的部分稱為果仁。最常令人產生過敏的木本堅果包括杏仁、榛子、合桃、腰果、松子、巴西果仁、夏威夷果仁及美洲胡桃。有些人可能同時對幾種木本堅果過敏。相對花生,木本堅果較少引起非常嚴重的敏感症狀。
二零零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