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節錄自消費者委員會第426期(2012年4月)選擇月刊(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本中心謹向消費者委員會致謝。
4款嬰幼兒食品健康聲稱欠國際公認的科學證據支持
營養對嬰幼兒正常生長、發育和維持健康至為重要。本會與食物安全中心合作,搜集市面上部分預先包裝的嬰幼兒食品,研究其營養標籤及相關聲稱的標示情況。研究發現,近七成樣本提供了「1+3」的營養標籤,即能量、蛋白質、總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而4款樣本共有4項健康聲稱未有國際公認的科學證據支持,另1款樣本的標示容易令消費者產生混淆。
研究預先包裝嬰幼兒食品
報告涵蓋117款較常見供嬰兒及幼兒食用(即包裝上顯示主要供不足36個月大的幼兒食用)的預先包裝食品,搜集地點包括超市、嬰幼兒用品專門店及其他零售店舖。樣本分為兩大類,包括穀基類食品及罐裝食品。
穀基類食品指以穀類加工的食品,是次研究包括46款此類食品:
- 穀物粉(16款)
- 餅類(30款):米餅(7款)、牙仔餅(10款)、餅乾(13款)
罐裝食品的原材料較多元化,可包括蔬果、豆類、五穀、肉類、魚類等。是次研究包括71款罐裝食品:
- 蔬果類(36款):蔬菜蓉/蔬果蓉(15款)、果蓉(14款)、蔬果汁/果汁飲品(7款)
- 肉類(9款):雞肉(4款)、牛肉(5款)
- 甜點(4款)
- 膳食(22款):即食米飯(11款)、即食粉麵(11款)
研究方法
現時本港規管營養標籤和營養聲稱的法例,並不適用於不足36個月大嬰幼兒食用的預先包裝食物,即是次研究的樣本。然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61條訂明,任何人如使用或展出對食物作出虛假說明的標籤或預計會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的標籤,即屬違法。該條例亦規定,任何人如發布或參與發布包含對食物作出虛假說明的宣傳品,即屬違法。
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的準則
研究目的是瞭解市面所售賣的預先包裝嬰幼兒食品的營養標籤及相關聲稱的標示情況,並與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的準則及建議作出對比,作為制訂本地相關指引的參考資料。
現時,Codex 就嬰幼兒食品制定了標準,包括相關的標籤準則,供監管機構及業界參考。
Codex為嬰幼兒穀基類加工食品(processed cereal-based foods)及罐裝嬰兒食品(canned baby foods)分別制定了《穀基類嬰幼兒加工食品法典標準》及《罐裝嬰兒食品法典標準》,基本的標籤建議是標示食品中「1+3」(即能量、蛋白質、總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及前者要標示鈉及維生素B1的含量。
營養聲稱方面,Codex 訂明除食品法典委員會的相關標準或國家法例另有明確規定外,嬰幼兒食物一般不應使用營養與健康聲稱。然而,在一般情況下,Codex 為一般食物制定的《關於營養標籤的法典準則》及《營養與健康聲稱使用導則》,亦可成為業界作有關聲稱時的參考。是次研究在審視樣本的聲稱時,採用這些相關原則作比對參考。
研究結果(一):營養標籤資料
近七成樣本有中文/英文營養素表
117款樣本中,80款(68%)有中文/英文營養素表,詳情如下:3款樣本同時以中文及英文標示營養素表;77款樣本以英文而沒有中文標示營養素表。其餘37款樣本(32%)只以其他外語標示營養素表、其原本的營養素表部分或全部被遮蓋或沒有提供營養素表。
參考分量的表述
80款有以中文/英文標示完整的營養素表的樣本中,只以每100克/毫升食物標示營養含量的有17款(佔80款的21%);只以每分建議的特定食用量〔例如每食用分量(per serving)或每包裝分量〕標示的有30款(38%);同時以上述兩種方式標示的樣本有33款(41%)。
「1+3」:能量+蛋白質、總脂肪、碳水化合物
人體需要從食物中攝取均衡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質、總脂肪三大主要營養素,來支持身體的活動,包括生長及發育。
80款有以中文/英文標示完整的營養素表的樣本中,共79款(99%)在營養素表上同時標示能量以及蛋白質、總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三種主要營養素含量,即Codex 的有關食品法典標準下要求標示的基本「1+3」。
穀基類食品應標示鈉及維生素B1
根據Codex 的要求,所有穀基類嬰幼兒食品須標示鈉及維生素B1 的含量。
微量的鈉存在於多種天然食物中,鈉亦可加添到加工食物中作調味。由於嬰幼兒的腎臟功能還未發育成熟,把多餘的鈉排出體外的能力有限,因此須限制嬰幼兒食品的鈉含量。在嬰幼兒食品的營養標籤上標示鈉含量,有助消費者知悉嬰幼兒從這些食品中攝入了多少鈉。維生素B1(硫胺)是能量的代謝過程中不可缺少的成分,其膳食來源主要為未經精製的穀類食物,但含量會隨精製加工程度而逐漸減少。
46款穀基類食品樣本中,有29款以中文/英文標示完整的營養素表。其中,27款(佔29款的93%)有標示鈉的含量數值,餘下兩款沒有標示,當中1款只標示鈉含量為「trace(微量)」而沒有提供實際數值。
18款(佔29款的62%)樣本有標示維生素B1含量,11款沒有。
研究結果(二):營養聲稱及健康聲稱
117款樣本中,33款(28%)在包裝上載有一個或以上中文/英文的營養或健康聲稱。這些聲稱可分為以下五類:
營養素含量、營養素比較:這兩類聲稱與食品的營養素水平相關,生產商應在包裝上提供有關營養素的含量,而該含量應達合理水平。
營養素功能、其他功能、減低疾病風險:這三類聲稱與身體功能或健康狀況相關,生產商應確保聲稱內容具科學證據支持,及不會誤導消費者。
營養素含量聲稱、營養素比較聲稱
為瞭解有關樣本在營養素含量聲稱方面有否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是次研究參考Codex 就一般預先包裝食物所制訂、適用於維生素和礦物質的含量聲稱條件及嬰幼兒的每日參考需求量,從而評估作出有關聲稱的產品的營養素水平,是否能達到相關基準(詳細評估方法可參閱食物安全中心的相關網頁)。
33款樣本載有營養素含量聲稱(其中1款樣本同時作出一個營養素比較聲稱),但當中10款並沒有在包裝上提供與聲稱有關的營養素含量數值,所涉及的營養素包括維生素B1 、鐵、鈣等。本會補充說明,目前本港沒有特定法例規定此類食品必須標示有關營養素的含量數值。
其餘23款樣本則標示了其聲稱的營養素的含量數值,是次研究未有發現有關聲稱有明顯誤導的情況。
營養素功能聲稱、其他功能聲稱、減低疾病風險聲稱
在評估這些聲稱時,主要是根據Codex 建議用作評審這些類別聲稱的準則,例如是否具有以人類而非單是動物為研究對象的隨機對照試驗,食物內的含量是否能達致有關聲稱的效用等,亦參考其他權威組織及主要規管機構(例如歐盟)等的有關評估、決定及指引。
是次研究發現有些樣本的聲稱效用與主要規管機構的容許聲稱不盡相同,落入灰色地帶。以下只針對4項未有國際公認的科學證據支持的聲稱作出討論。另有一款樣本的標示容易引起混淆。
4項未有國際公認的科學證據支持
維生素E與免疫功能:2款樣本(#27、#37)標示「Vitamin E...for natural immune support」。維生素E 屬脂溶性維生素,天然存在於穀類、果仁等植物內,也存在於蛋類,已證實具抗氧化功能。歐洲食品安全局曾於2010年,就維生素E與免疫功能的效用進行評估,在審查文獻後,該局發現雖然有研究指維生素E可影響某些臨床免疫力測試結果,但另一方面,未有證據顯示缺乏維生素E的人士會產生免疫功能問題,又或補充維生素E可修復有問題的免疫功能。因此,該局的結論認為膳食中攝取的維生素E與維持正常的免疫功能之間的因果關係未能確立。現時未發現該聲稱列入其他國家如美國、新加坡的已批准/合格/可接受的聲稱名單中。
膽鹼與眼睛發育:1款樣本(#49)標示「...Choline helps support...eye development」。膽鹼被視作維生素的物質,屬磷脂的組成部分,而蛋黃含豐富膽鹼。膽鹼是一種中樞神經系統中常見的神經傳導物質乙醯膽鹼(Acetylcholine)中的成分,亦是構成細胞膜的重要成分。文獻曾記載,膽鹼對腦部發育有一定的重要性,但研究資料主要來自動物實驗。目前為止,新加坡接受有關膽鹼的聲稱,但只限於有助6歲以下兒童「整體心智功能」(overall mental functioning)的描述。就有關從膳食中攝取的膽鹼對人類嬰幼兒眼睛發育的作用及其相關的聲稱,則仍有待國際公認的科學證據支持。
益生菌與免疫力、益生菌與過敏症:1款樣本(#4)標示「Probiotic immunity support」及「Probiotic...protect against the development of allergies」。益生菌(Probiotic)是指一些當攝取足夠水平時,可對進食者帶來健康益處的微生物。世界衞生組織(世衞)與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糧農組織)曾發出評估有關益生菌聲稱的指引,指明即使有具體微生物與健康效用的研究支持,食物安全當局仍須就有關聲稱作有系統的評估,包括審視指定微生物品種和菌株、安全標準、具體動物及人類實驗結果等,並應指定標籤具體要求。目前,加拿大、歐盟及內地法例均列出相關要求。樣本#4標示含有六種微生物,包括(1)L. acidophilus 、(2)Bifidislactis、(3)L. bulgaricus 、(4)L. casei、(5)Streptococcus thermophilus和(6)L. rhamnosus,其中(1)、(4)和(6)均被加拿大列為可用於食品中,作出特定益生菌聲稱(例如有助腸道菌群健康)的微生物。而(1)、(3)、(4)和(5)則被涵蓋於內地《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種名單》,根據內地規管保健食品的法規,產品如欲作出相關的保健功能聲稱,例如調節腸道菌群等,須另行申請和審批。另外,是次研究未能評定(2)Bifidislactis 是何種微生物,懷疑是Bifidobacterium lactis 的誤寫。整體來說,暫未有國際公認的科學證據支持該樣本所含的微生物能有效支援免疫力,亦未能確立相關食物可預防過敏症的發生。
食物安全中心正跟進載有以上聲稱的4款樣本,是否有蓄意誤導消費者之嫌。至於其他樣本載有的營養或健康聲稱,則沒有發現明顯誤導的情況(詳見表一及表二)。
1項容易引起混淆
另是次研究發現1款樣本(#11)在包裝上的一方格內,標示以下一小段說明:「想增強寶寶的抵抗力,就要由腸道健康著手。〔該產品名稱〕為寶寶提供均衡的營養並添加BL益生菌、DHA 及多種營養素,讓寶寶每一天健康成長」。DHA 全名為Docosahexaenoic Acid,即二十二碳六烯酸,是奧米加三類長鏈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屬於營養素中的脂肪成分。DHA 可由人體製造,亦可從日常膳食中,經進食含高脂肪的海洋魚類等食物中攝取。雖然一般認為DHA 是兒童腦部及眼睛發育的重要元素,但是,國際間對須直接從食物中攝取DHA 的分量有不同看法,並認為與其他不飽和脂肪酸(包括奧米加六類等)的比例相關;另外,過量攝取DHA 也可能引致血凝固的問題。本研究認為,有關樣本將DHA 聯同多種營養素,與「增強寶寶的抵抗力」一起標示,容易令消費者聯想到產品的DHA 與增強抵抗力的關係及產生混淆。
總結
是次研究顯示近七成供嬰幼兒食用的預先包裝食品樣本(79款,佔整體樣本的68%)以中文/英文標示完整的營養素表,並同時標示了「1+3」的含量。
聲稱方面,約四分之一的樣本(33款,佔整體樣本的28%)在包裝上載有營養聲稱及/或健康聲稱,當中4款樣本標示了未有國際公認的科學證據支持的聲稱,食物安全中心正跟進該等樣本是否蓄意誤導消費者。
給消費者的建議
- 世衞建議嬰兒出生後首6個月應只以母乳餵哺,其後可輔以其他食物,繼續餵哺母乳直至2歲或以後。
- 在家中使用新鮮食材為嬰幼兒自製食物,讓他們食用更多樣化的食物。
- 為嬰幼兒選擇預先包裝的食物時,可參考營養標籤及配料表上的資料,從而作出有依據的選擇。
給業界的建議
- 多提供有利嬰幼兒健康的食物供家長選擇。
- 鼓勵參考Codex 的有關標準和指引,為預先包裝的嬰幼兒食品提供能量及蛋白質、總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三種主要營養素含量,同時為穀基類嬰幼兒食品標示鈉及維生素B1的含量。
- 所有在預先包裝食品上標示的資料,包括營養標籤及聲稱,均須正確及不可誤導消費者。
- 密切留意本地的《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的最新發展,並配合該守則的推出遵照當中的相關要求。
廠商意見
「Babynat」樣本#1、#24、#34、#62、#107的入口商表示,作為一間具責任感的國際食品公司,該公司十分重視及尊重香港法例,其所有產品的包裝及標籤均根據香港有關法例製作。該公司指,其有些產品標籤的標準甚至高於Codex Guidelines 的要求,但因為其產品主要以香港法例為依歸,所以部分產品的包裝及標籤可能未必和Codex Guidelines 標籤的要求完全一致。該公司又表示,將來如果香港法例有所更改,而有關部門給予業界清晰指引及合理準備時間,該公司樂意跟從新香港法例對相關包裝及標籤所作出的新指引。該公司稱非常重視消費者的聲音,願意虛心聆聽消費者對其產品的意見。
「Healthy Times」樣本#5、#28、#40、#50、#66、#84的生產商指,其產品標籤完全符合本港營養標籤法例的要求,並得到食物環境衞生署確定。該公司表示,其產品於多個國家出售及符合其當地法例,所有標籤資料均清晰及恰當。該公司稱,本港現行的營養標籤法例不適用於主要擬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預先包裝)食品,而其產品即屬此類別。該公司亦表示,若本港有新營養標籤法例或對現行法例作出修訂,該公司願意更改產品的標籤,但屆時當局應給予業界適應期(或寬限期)使能遵從。
「Nestlé」樣本#11及「Gerber」樣本#27、#37、#64、#78 、#83、#109的入口商表示,向消費者提供安全且高質素的產品是該公司絕不妥協的重點。所有該公司在香港出售之產品包括產品上的營養資料均嚴格遵守本地的法律法規,並絕對可供安全食用。該公司指非常注重在產品包裝上向消費者提供充足的資訊,包括營養標籤上的資料,方便消費者作出知情的選擇。就是次研究評述樣本#27及#37沒有標示維生素B1的含量,該公司表示若現行法例沒有規定須就維生素B1作出聲明,該公司不同意此不必要及不公平的評述。此外,就該兩款樣本有關鋅和維生素E的聲稱,該公司表示該聲稱是指鋅和維生素E都有支持天然免疫系統的角色,而上述樣本沒有就維生素E單一成分作出支持免疫系統功能的聲稱。該公司引述有醫學及食品安全組織指出鋅對免疫功能的重要性。另外,該公司指維生素E是有效率的抗氧化劑,而抗氧化劑可保護細胞免受自由基影響,故此,維生素E可保護細胞成分免受自由基的破壞及維持健康,從而有助增強免疫系統,相信上述資料足以支持其聲稱,故不同意本研究對其聲稱的評定。至於樣本#11,該公司指沒有在產品上作出DHA 與抵抗力相關的聲稱,認為是次研究可能對產品包裝上所標示字句的意思有誤解或錯誤的詮釋,該公司不同意本研究所作的錯誤評定。
「Rafferty's Garden」樣本#14的零售商表示,其樣本包裝標示鐵含量為6.6mg/100g,達到本港營養標籤法例下(儘管現行的有關法例並不涵蓋嬰幼兒食品)有關聲稱「Good Source of Iron」對鐵含量要求。
「O Organics」樣本#55、#70、#90及「Rafferty's Garden」樣本#61、#75的零售商表示,將會把產品從貨架上移除。
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
衞生署於2010年6月底成立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專責小組,負責制訂一套適用於香港的《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守則》),用以規範母乳代用品及相關產品的製造商及分銷商,以免他們以不正當的手法宣傳或銷售在香港出售的母乳代用品及相關產品。參考Codex 的標準及本地情況,專責小組建議把在本港出售的預先包裝母乳代用品,及供嬰幼兒食用的食品的營養成分、營養標籤及相關聲稱的規定納入本地《守則》內。《守則》預計在2013年上半年推行,其後政府會監察業界有否遵從《守則》,並視乎業界對《守則》的反應,考慮是否須制訂特定的法例來規管嬰幼兒食物的營養成分、標籤及相關聲稱。
二零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