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粟米和以粟米為原料食物的基因改造成分
摘要
食物安全中心(中心)聯同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 於2012年4至10月期間合作進行一項基因改造食物的研究,測試市面上一些粟米和以粟米為主要配料的預先包裝食物的基因改造成分,以探討這些食物的基因改造食物標籤是否符合本地《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 (下稱《指引》) 的建議。該《指引》在2006年出版,載述了為基因改造食物加上標籤的基本原則,以便業界為消費者提供真確有用的資料。
- 《指引》建議的做法概述如下:
- 如食品的個別配料含有百分之五或以上的基因改造物質,建議在標籤註明為「基因改造」(正面標籤);
- 不建議使用含絕對性字眼的反面標籤(例如「不含基因改造成分」);如使用其他形式的反面標籤,須具備文件證明有關聲明屬實;以及
- 基因改造食物如在某方面與原來品種有顯著分別(例如在源自植物的食物內加入動物基因),建議在標籤提供附加資料。
研究
- 是次研究在市面上,主要是超級市場,共購買了49款粟米和以粟米為主要配料的預先包裝食物樣本,其中包括粟米捧(5款)、粟米粒(9款)、粟米湯(6款)、粟米粉/粟米渣(4款)、嬰幼兒食品(6款)及零食(19款),這些樣本送住政府化驗所檢測是否含有10個基因改造粟米品系1和其含量。在49款食物樣本中,有37款樣本檢出粟米DNA,其中有12款樣本檢出含有基因改造粟米成分(即基因改造粟米的DNA)。
- 有5款樣本含有多於閾限值(5%)的基因改造粟米成分。但這5款樣本都沒有在標籤上註明「基因改造」,並不符合《指引》中的建議。這5款樣本都是來自美國的零食產品。中心已向該5款產品的零售商/分銷商發出勸喻信,提醒他們依照《指引》的建議加上「基因改造」的標籤。
- 有13款樣本使用了反面標籤,有7款檢出粟米DNA,當中只有2款檢出含量少於5%的基因改造粟米成分,都符合《指引》中的建議。中心亦已要求這13款產品的零售商提供支持反面標籤的資料,其中10款能提供文件證明產品沒有使用基因改造粟米,其餘3款產品的分銷商已刪除反面標籤。
- 在13款使用了反面標籤的樣本中,共有5款含有多於一種配料的樣本在包裝上作出反面標籤,它們都沒有明確標示是哪一種配料來自非基因改造來源,當中有些配料並沒有對應的基因改造品種存在於市場上,因此,並不符合《指引》的建議,容易對消費者造成混淆。中心已向該5款產品的零售商/分銷商發出勸喻信,提醒他們如選擇使用反面標籤來表明食物配料是來自非基因改造來源(含有少於5%的基因改造成分),則應依照《指引》的建議作有關標示。其中2款產品的分銷商已刪除反面標籤。
- 是次研究中檢出的基因改造粟米品系,已全部通過其他國家機構的相關安全評估,因此應不會對市民構成風險。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包括基因改造食物,都必須適宜供人食用。
給消費者的建議
- 可參考《指引》和中心的網頁,以增加對基因改造食物的了解。
給業界的建議
- 中心鼓勵本地食物業界根據《指引》,積極為消費者提供真確聲稱以反映食物的基因改造狀況。
- 食物業界應主動了解產品或食物原料是否含有基因改造物質和其「基因改造」標籤是否正確,尤其是以基因改造品種種植量較多的農作物生產的產品或食物原料,例如大豆和粟米。
- 如業界選擇使用基因改造食物原料生產食品或售賣基因改造產品,應確保該食物原料或產品已通過來源國家的銷售前安全評估。
- 如食品的配料含有5%或以上的基因改造成分,建議根據《指引》在標籤註明為「基因改造」。
- 至於反面標籤,根據《指引》,不建議使用含絕對性字眼的反面標籤;如使用其他形式的反面標籤,業界須具備文件證明有關聲明屬實,例如證明食物含有少於5%的基因改造物質含量的化驗報告。此外,除非該食物的所有配料均來自非基因改造來源及具備文件以證明有關聲明屬實,否則不建議以任何反面標籤來表示或意味該食物整體而言來自非基因改造來源。
- 對於在包裝上使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語言的進口食物,如要作基因改造標籤,無論是「正面標籤」或「反面標籤」,建議在食物包裝或配料的標籤上加上中文或英文描述。
其他資料
- 2013年4月15日出版的選擇月刊(第438期)載有相關文章。
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風險評估組
2013年4月
1基因改造品系指基因改造農作物含有關的特定重新組合DNA。例如Bt11及MON810代表兩種基因改造粟米品系,當中已加入不同的特定重新組合DNA,以增加抵抗害蟲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