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焦點(二零一八年三月第一百四十期) - 食物安全平台
食物中的金屬污染物-認識標準制訂
食物安全中心
風險評估組
科學主任馬嘉明女士報告
金屬是在環境中無處不在的化學物質。金屬可天然存在於食物中,及/或因受工業以及其他人類活動的污染而存在於食物中。從膳食中攝入過量金屬污染物,例如砷、鎘、鉛及汞,可對健康構成不同的不良影響。
為保障公眾健康,大部分地區(包括香港)的有關當局已就食物中的金屬污染物制訂標準,作為其中一項風險管理措施。
怎樣制訂食物中的金屬污染物標準才是適當?
世界貿易組織(世貿)於一九九五年成立,是唯一處理各地政府之間的貿易規則的國際組織。世貿的《實施動植物衞生檢疫措施的協議》(《協議》)列明多項規則,當中包括各地政府在制訂食物安全措施時可依據的基本規則。有關措施包括食物中金屬污染物的標準。
根據《協議》,政府可建基於科學來制訂本身的食物安全標準。《協議》同時亦鼓勵政府使用國際標準,即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訂定的標準。
食品法典委員會是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糧農組織)與世界衞生組織(世衞)於六十年代成立,以科學為本的組織。食品法典委員會依據由糧農組織及世衞設立的獨立國際風險評估機構所提供的科學意見,訂定和通過國際食物標準,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並確保食品貿易手法公平。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在國際貿易中(特別是發生貿易糾紛時)一直作為重要的參考準則。
一如《協議》所載,若有科學理據,例如科學證據證明當地市民因膳食模式/習慣而有較大的健康風險,政府可制訂較國際標準嚴格的標準。此外,政府在制訂食物安全標準(見圖3)時,亦會考慮持份者所關注的問題以及其他合理因素。
圖3:制訂食物中的金屬污染物標準時所考慮的因素。
制訂食物中的金屬污染物標準的誤解與真相
誤解1:所有食物須訂有相應的最高含量。
真相1: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並非所有含有金屬污染物的食物均有需要訂定最高含量。如對金屬污染物的總攝入量影響很小的食物制訂標準,會導致對公眾健康影響不大的情況下仍必須採取執法行動。食品法典委員會認為應就個別對消費者的總攝入量有顯著影響的食物/食物組別訂定金屬污染物的最高含量。這有助當局按食物的已知風險,以更集中、適切和相稱的方式規管有關食物中的金屬污染物。
誤解2:最高含量須訂定在最嚴格的水平。
真相2:在現代工業世界中,金屬污染物無處不在,食物無可避免地含有小量金屬污染物。因此,最高含量制訂時,應按風險評估,令消費者受足夠保障。此外,最高含量應訂於可合理做到的盡可能低水平(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的做法,基於食物中污染物含量的分布情況,一般的劃分水平是不合格率少於/相等於5%),以便在保障公眾健康與維持食物供應穩定兩方面取得平衡。
本地情況
香港是世貿的創始會員,並在一九九七年回歸中國後,以“中國香港”的名義,繼續以單獨成員身分參加世貿。我們亦是一個自由港,本地市場十分依賴進口食物(>95%)。
為保障公眾健康和促進國際食品貿易,我們一直遵守《協議》的規定,並建議盡可能在制訂本港的食物中的金屬污染物標準時與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保持一致。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我們會以科學理據支持,建議制訂較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更嚴格的標準,以期加強保障本地市民的健康。